福建省教育廳日前公布的《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規(guī)定,臺灣省籍考生參加高考,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由學校擇優(yōu)錄取。
《實施細則》規(guī)定,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含金門、馬祖)籍考生在福建參加高考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與臺灣只有一水之隔的福建省,率先在大陸單獨招收臺灣本科學生。1999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就制定了《福建省招收臺灣學生規(guī)定》,是大陸唯一的專門針對招收臺灣學生立法的地方法規(guī)。
《法規(guī)》對招收臺灣學生作了一些特殊規(guī)定,如報考福建省高等院校的臺灣學生,可以申請免修政治理論和軍訓課程;臺灣學生入學后,由所在學校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guān)辦理就學期間的多次有效出入境簽證和暫住手續(xù)等,為臺灣學生入閩求學提供方便,同時也解除了攜帶家屬來閩投資臺胞的后顧之憂。
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臺灣學生到福建就學,福建省教育部門還將推動大中專院校面向臺灣學生增加專門的學科、專業(yè),擴大招收臺灣學生的范圍。(康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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