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住建委獲悉,自8月1日起,城六區(qū)居民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準入標準從原規(guī)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97元(不含697元)調整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廉租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家庭總資產凈值準入標準暫不調整。
近日,經市政府批準,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印發(fā)了《關于調整本市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準入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擴大了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屆時,符合該條件的城六區(qū)居民家庭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各遠郊區(qū)縣政府將結合實際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2010年本市城鄉(xiāng)社會救助制度相關標準的通知》要求,調整本區(qū)縣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準入標準。調整后的標準原則上不低于2010年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即家庭人均月收入731元。
2005年以來,本市先后將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準入標準從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697元,直至960元。隨著準入標準的調整,廉租住房受益家庭大幅增加。
截至今年6月底,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已累計達到2.4萬戶。在對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家庭實現應保盡保的基礎上,下一步將逐步加大廉租實物住房供應,年底前對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廉租家庭實現應保盡保。(記者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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