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房價環(huán)境下,加大保障房建設力度,是此輪房地產調控伊始就確定的一個重要方向,保障房建設自此擔負起既是調控手段也是調控目標的雙重角色,這也就注定了,保障房建設在此輪房地產調控中必須要承擔更重的擔子。
保障房除了能保障民生外,供給增加后還能起到穩(wěn)定房價的作用。如今房價高漲,人們的收入增長緩慢,但房價在短期內迅速翻倍甚至更多,尤其是一線城市,房價收入比更是高不可及。但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擁有一套產權住宅還是人們所期盼的,于是,動用自己父母、甚至祖輩一輩子的積蓄購買住房,三代人供一套房子也不再是新聞。
當保障房供給不足的時候,部分符合買保障房的人群可能就會動用家人的積蓄購買商品房,從而使得本身有限的商品房供給市場變得擁擠,商品房價也會隨之水漲船高,部分投機者更有可能趁此時機哄抬房價。所以,加大保障房建設力度,還能起到增加供給、穩(wěn)定房價的作用。
而在建設保障房的過程中,怎樣實施及分配成為保障房建設的重中之重。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會上強調,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要使住房保障體系建立起來并長期運轉下去,“這就需要建立健全財稅、投融資、土地供應和租金水平、戶型面積、市政配套、準入退出等機制和標準,把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和棚戶區(qū)改造落到實處!
“事實上,資金投入問題幾乎是各地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面臨的共同難題!币晃粯I(yè)內人士表示,資金難題,表面上是現行財政體制下,面對如此巨額公共投入和土地財政減少的“雙重壓力”下,地方政府財力“捉襟見肘”的體現;實質上,地方政府在實施和分配的過程中,雖逐步加大保障房的建設力度,但目前落實過程中建設力度跟不上,使得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占有比例不協調。
“所以歸其本質,地方政府才是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責任主體。”一些業(yè)內人士表示,這些主體如何堅守責任,破解資金投入瓶頸,對地方政府來說,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是,在平衡保障房建設與解決城市建設資金難題過程中,如何處理好因倚重土地所產生的“爭地”矛盾。同時,真正確保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等用于廉租房建設。更重要的是,要創(chuàng)新思路,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
只有將實施和分配還有主體關系分清楚,各司其職,合理運作,重點實施,這樣才能使保障房這樣惠及民生的工程建設長久的持續(xù)下去,也只有這樣,才能使這一惠民工程真正發(fā)揮其效用,惠及更多的住房困難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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