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于救樓市劃定的基調,不僅為地方政府救樓市提供了重要目標和方向,更能適當干預地方政府不理性救市行為。
而對于降低住房交易稅費這個措施,由于涉及地方財政收入和盤根錯節(jié)的部門利益,清理起來,并非易事。筆者作為一名財稅工作者,愿意就這個問題做一下深入探討。
房地產領域的稅費,用“多如牛毛”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各地政府在房地產開發(fā)過程中所征收的費用,除了土地出讓金和雙重配套費外,還要收取藍圖審查費、防雷檢驗費、防震檢測費、綠化費、墻改費、施工放線費、規(guī)劃設計費、管線綜合竣工圖設計費和電力委托費等多達50余項,涉及25個部門,這些成本約占到房價的15%至20%。
除“費”多外,在我國房地產三級市場上,無論稅收種類,還是稅收負擔,在世界上排名都是比較靠前的。譬如說,稅率為3%的契稅;稅率為5%的營業(yè)稅;從30%到60%稅率為四級累進稅率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為營業(yè)稅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3%的教育費附加稅;稅率為0.5%。的印花稅;另外,還有房屋銷售所得稅、二手房轉讓稅以及正在醞釀中的新稅種……經過權威人士統(tǒng)計,這些稅負成本約占到房價的15%。費與稅兩者加起來,意味著占整個房價的30%一35%。
政府對房地產開征系列收費項目和稅收,其本意是想規(guī)范房市以及通過稅負來控制房價,努力實現民眾人人都有房住的美好愿望。可是現實情況是,在當前買方市場依舊一統(tǒng)天下的局面下,房地產商總有機會將稅費轉嫁給普通購房者,從而輕松規(guī)避制度政策。
以我國當今房地產領域的現狀,及時提出清費減稅的基調,無疑是正本清源之舉。關鍵的問題是,國家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排除各種利益集團的干擾,對現有的房地產稅費來一次徹底清理,所有涉及的稅種該合并的合并,不合理收費和稅收就應立即掃地出門。否則,我國的房地產市場難以擔當帶動實體經濟前行的重任。(吳睿鶇 稅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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