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調控房價已是山重水復,改革財稅體制才能柳暗花明。更重要的是,可以房產稅為契機重塑稅制,培育地方主力稅種,建立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與此同時,強化保障性住房的供給約束、政府土地收益的預算約束———市場與政府各歸其位,房地產調控就無需重拳頻出,時時保持高壓態(tài)勢。
正當房地產調控陷入“量跌價挺”的膠著狀態(tài)時,“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的消息向市場投下了一枚震撼彈。日前,國務院批轉發(fā)改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兑庖姟吩凇吧罨敹愺w制改革”項下列明“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6月1日《羊城晚報》)
僅此一句,未有詳解,各路專家媒體的詮釋、引申、想象和猜測……就已如排山倒海。
在此之前,開征物業(yè)稅作為住房保有環(huán)節(jié)的稅收是主流的改革思路,直到去年發(fā)改委《意見》的表述還是“研究開征物業(yè)稅”。一個半月前風向漸變,國務院調控房地產的“新國十條”的說法是“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jié)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而“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則是明確了實現(xiàn)這一政策目標的操作方式。按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物業(yè)稅專家溫來成的區(qū)分:房產稅僅對經營性房屋征稅,而物業(yè)稅對所有房屋征稅;房產稅的稅基為房產的余值(原值減去折舊)征收,而物業(yè)稅是按照房產的評估值征收。
由此看來,物業(yè)稅是新稅種,要解決房產評估等技術問題,征管難度頗高,并且還須經過復雜的立法程序;而房產稅是原有稅種,改革難度相對較小。因此,物業(yè)稅“退隱”,房產稅“升級”,并非了無新意。至于房產稅如何“升級”,既無謂過度詮釋引申,也不必各自想象猜測,不妨靜待具體方案出臺。
房產稅“升級”,目的在于“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jié)個人房產收益”;而當初提出“研究開征物業(yè)稅”,本意是優(yōu)化房地產稅費結構,增加地方財政經常性收入,減少對“土地財政”的依賴。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主要解決了中央和省級之間的財政收入分配矛盾,但省以下并沒有真正實行分稅制,上級政府集中了大量財力,而事權卻仍留給基層政府,導致基層財政出現(xiàn)困難。1998年的房改之后,房地產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以“經營城市”為名大搞土地買賣,以“土地財政”紓解財政之困,導致違法用地屢禁不止、違規(guī)拆遷屢禁不絕,也成為官員腐敗和群體事件的溫床。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為賺取超額土地收益,明里暗里助長炒地炒房,任由房價一路飆升,而保障性住房的供給又缺乏硬約束,平民百姓望房興嘆、怨聲載道,“炒房團”則四處出擊、興風作浪。中央政府頻出重拳調控房市,卻屢遭“土地財政”的虛與委蛇甚至陽奉陰違;每有“國X條”出臺,就有和風細雨的“地方細則”化解,重拳調控只能屢敗屢戰(zhàn)。
現(xiàn)實中,重拳調控房價已是山重水復,改革財稅體制才能柳暗花明。物業(yè)稅“空轉”六年仍難以“出世”,既因利益糾葛又因技術復雜,更不可能對高房價“一劍封喉”,不妨暫時“退隱”;而房產稅既可引導消費又可調節(jié)收益,還可以簡化條目繁多的房地產稅種,改變房地產稅賦重流轉、保有的現(xiàn)狀。更重要的是,可以此為契機重塑稅制,培育地方主力稅種,建立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與此同時,強化保障性住房的供給約束、政府土地收益的預算約束———市場與政府各歸其位,房地產調控就無需重拳頻出,時時保持高壓態(tài)勢。
伊 歌
參與互動(0) | 【編輯:位宇祥】 |
相關新聞: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