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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8時38分報道,國土資源部日前要求各地方匯總土地儲備情況,除要求上報土地出讓價款總額、建設用地總量等情況外,還特別要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對土地儲備制度的“防范腐敗機制”以及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此外國土資源部還將派出調研組到各城市進行檢查調研。
國土資源部這次除了要求上報土地出讓價款總額以及建設用地總量以外,還特別要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對土地儲備制度的防腐機制以及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是在落實投資、刺激經(jīng)濟政策這樣一個背景下進行的。因為近一段時期以來,雖然房地產(chǎn)市場有了快速回暖的勢頭,但是有兩個先行指標出現(xiàn)了回落,一個是開發(fā)投資的增幅還有一個是開工量。實際上,這兩個指標和土地儲備制度及土地是否出讓給有實力的開發(fā)投資機構,是密切相關的,所以,在國土部下發(fā)的相關通知里面,也提出要求讓地方政府要把土地儲備制度、落實宏觀經(jīng)濟政策發(fā)揮作用的情況上報上來。為什么說這兩個指標很重要呢,如果土地儲備制度預留了一級開發(fā)商或者各種關系密切的土地企業(yè)拿到土地的話,而這些企業(yè)又沒有足夠的資金能力來投資開發(fā),它就會造成開工面積和投資總額都下降。土地儲備防腐和反腐有關的方面,國土部還要求各地方政府上報土地儲備資金管理以及使用情況,這部分資金,通常深地方財政撥款和地方的信貸組成的,數(shù)額也是很大的,所以它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是不是平穩(wěn)和完善,也很重要。
關于土地儲備、防腐和反腐方面,國土部明確了幾個檢查的環(huán)節(jié),包括從收購到管理——一級開發(fā)——出讓,整個鏈條上的決策主體,決策程序,還有價格的確定等等。據(jù)了解,在完成了一個地方情況的匯總之后,國土部還要根據(jù)各地的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重點問題的研究,而且提出完善的措施。從10月到12月份之間,就會選擇部分城市來進行調研和檢察,這些城市覆蓋面是比較廣的,有特大型的中心城市還有大型中型包括小型城鎮(zhèn),都要進行分類的選舉,達到一個全面了解情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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