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平陽法院披露,平陽房管局的原工作人員楊希前,多次幫助平陽鰲江21世紀商住廣場樓盤買賣合同重復備案,收受房產商賄賂人民幣75萬余元,最近被平陽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1958年出生的楊希前,原本是平陽縣房產管理局鰲江房管所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工作人員。2007年5月至2009年4月期間,溫州云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某為融資,將平陽縣鰲江鎮(zhèn)21世紀商住廣場部分樓盤重復銷售,為此徐某多次贈送財物給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工作的楊希前。楊希前則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幫助徐某對上述樓盤的買賣合同進行重復備案,給廣大購房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2007年5月9日,徐某送給楊希前一張價值人民幣3萬元的溫州某改建項目樓盤商品房的預購票;2008年4、5月份,徐某又送給楊希前鰲江21世紀商住廣場中一套商品房預付款人民幣45萬余元,楊希前均予以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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