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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在2009年的飛速上漲,使不少賣主今天剛簽售房合同,明天就反悔了,最終導致買賣雙方走上法庭。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悔約官司。
“我當時為什么要賣房?因為我想在良鄉(xiāng)買套新房,2009年10月份的時候,良鄉(xiāng)的房價是每平方米7000多元,我想把自己的房子賣了換新房!狈恐魍跄辰榻B說,和買主簽了協(xié)議后,因為買主資金缺乏,一直沒有履行合同,造成房價飛速上漲。因此,現(xiàn)在他的房子不能賣了,賣了就沒有地方住,因為合同里約定的房價不夠他買新房子了。
而買主高某則表示,他已經(jīng)按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其余款項本來是要辦理銀行貸款,但是,因為王某不提供有效的證件,致使貸款無法辦理。王某的不誠信行為,已經(jīng)給他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和不能及時入住的損失,請法院依據(jù)事實,依法判決王某盡快履行合同,并予以賠償。
據(jù)了解,目前北京市各基層法院均受理了多起二手房買賣糾紛,此類案件均因房價上漲引發(fā)。賣主寧愿賠上幾萬元的違約金,也不愿按原合同出售房屋。 (記者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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