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萬元的房屋交易價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卻被寫為70萬元。昨天,崇文工商分局合同科指出,這種情況是房地產交易中普遍存在的違規(guī)行為,即人們常說的“陰陽合同”,其目的就是為了逃避稅款。
合同科工作人員表示,所謂“陰陽合同”,是房產交易的一個潛規(guī)則,就是買賣雙方簽訂兩份價格不同的合同,價格高的合同為“陰合同”,用于向銀行貸款,此價格一般是真實成交價格;而比真實價格低的合同為“陽合同”,也可以說是假合同,要提供給產權過戶部門用于網簽、繳納稅費等。通過“陰陽合同”,買賣雙方都得到了好處,但國家稅收會遭到損失。
一般來說,買賣雙方還會在“陰合同”中進行約定,以避免兩份合同標的物價格不一致帶來的法律風險。但是,這其中仍有許多隱患。市民李先生和苗先生就曾簽訂一份“陽合同”,標明房屋買賣價格61萬元,經房產局核查,這份合同約定的總價款,只比李先生之前的買入價高了幾千元,該合同因為不合常理,被房產部門“槍斃”,導致買賣雙方無法過戶。
工商人員表示,就法律效力而言,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目的,則合同無效,此時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都無法得到法律保護。因此,對“陰陽合同”要慎之又慎。 (記者楊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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