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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迎來首次大修,其中可能將對三類產(chǎn)品建立后悔權制度最受關注。昨日,廣州市消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永強作客廣州日報大洋網(wǎng)新聞熱點訪談時表示,后悔權并不是指無限期、無限次的退貨,而是有一定的基本條件,防止被濫用。
李永強表示,如果商家在銷售過程中誤導了消費者,或銷售明知是假冒偽劣的商品,就應無條件退貨。如果開發(fā)商把樓盤真實情況告訴消費者,消費者就不能動用后悔權。若買房時開發(fā)商說樓前的空地是綠地,買房后就建房子,消費者就可行使后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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