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個被稱為是“最牛拆遷戶”的照片在網絡上廣泛流傳,報紙、電視等媒體也紛紛報道。不過現(xiàn)在,“最牛拆遷戶”可能沒法繼續(xù)牛下去了,因為當地房管局向法院申請了強拆,重慶九龍坡區(qū)法院最終裁定支持房管局,要求被拆遷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該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zhí)行。(3月20日《重慶晚報》)
幾間破陋的小屋,先后經過了開發(fā)商與房主的談判、房管局的行政裁決、聽證會以及法院的裁決,其命運最終塵埃落定,一切看上去似乎無懈可擊。不過以憲法保護私有財產的精神以及剛通過《物權法》來審視這一過程,就會發(fā)現(xiàn)其中可能存在的瑕疵。《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也就是說,拆那幾間破陋小屋若沒有明確的公共利益作為理由,之后的程序就算再公正,也無法樹立拆遷的合法性和說服公眾。
那么,如何解釋這起事件當中的“公共利益”呢?目前并沒有詳細的消息,只是重慶九龍坡區(qū)房管局稱,拆遷戶吳蘋要價太高,與開發(fā)商遲遲協(xié)商不下來,被拆遷處成了一片廢墟,又在輕軌線旁邊,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顯然,“城市形象”這一空泛概念難以成為讓人信服的“公共利益”,況且之所以大坑中的破陋小屋會影響“城市形象”,責任并不在于拆遷戶,更在于開發(fā)商。此外,該建設項目既非國防、水電等城市基礎設施,也不是高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工程,而只是房產商開發(fā)的一個普通地產項目,與人們理想中的“公共利益”相去甚遠。
城市猶如人體,只有新舊細胞不斷更新和循環(huán),才能保持健康和有活力。因此,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城市拆遷問題都賦予了政府和司法部門強制拆遷的“特權”,讓個體或小群體的利益必要時為更大的公共利益讓路。不過,為了防止“特權”被濫用,各國都會對公共利益的界限進行介定,法院在支持一個具體拆遷項目時,也會詳細地說明其中的公共利益邏輯。
例如,“9·11”事件的焦點世貿大樓,它的所在地以前是紐約市著名的電子一條街,有著幾百家店鋪。1962年,紐約市在這里開始了世貿大樓的征地行動,但遭到了幾百家店鋪業(yè)主的反對,政府與業(yè)主的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國最高法院,最終業(yè)主們輸了。因為大法官最終裁定該地建設的世貿大樓符合公共利益,他們認為,該商業(yè)區(qū)毗鄰華爾街和紐約港,該地段是美國乃至世界經濟的象征,世貿大樓的修建將吸引全世界對美國的投資,會給紐約乃至美國帶來更大的繁榮,而幾百家店鋪不能夠做到這一點。可見,公共利益需要明晰化,需要一個理由充分的解釋,如此方能合理推進城市建設和改造,取得公眾最大限度的認同。
“最牛拆遷戶”的出現(xiàn)以及《物權法》的即將實施提醒我們,解決什么是“公共利益”迫在眉睫,解決了這個問題,憲法和法律對私人財產的保護才不會落空。那么,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這大約要從兩方面破解,一是促進決策民主,即在城市拆遷決策中實現(xiàn)公眾參與,使得各方面聲音充分表達,讓公共利益接受輿論的檢驗。二是司法的審慎,像重慶地方法院在如此短時間內就決定了對公民不動產進行強拆,即使是確有必要,至少應該向當事人和公眾解釋其判決的充分理由,人們不希望僅僅是因為“影響了城市形象”。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后防線,認真對待權利,耐心細致地向公民充分說明每個判決的理由,這樣的“最后防線”才能得到公民的信任和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