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殺人強奸又碎尸
哥哥不舉報還幫著逃亡
兄弟情換來悔恨淚
□通訊員 鐘根清 何躍燕
本報駐溫州記者 解亮
早報訊 弟弟藍華(化名)惡貫滿盈,殺人強奸又碎尸,成了一名重案逃犯。哥哥藍勇(化名)明知弟弟行蹤,卻兄弟“情深”不舉報。不僅如此,他還幫弟弟去逃亡。
昨天,云和縣法院傳來消息,天理難容的藍華被叛死刑后,顧及兄弟之情的藍勇,也因犯窩藏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去年8月14日晚9點多,藍華對一名女子性侵犯不成,竟把她掐死,實施奸淫后,還將其殘忍碎尸,欲掩蓋犯罪事實。
案發(fā)后,藍華畏罪潛逃。云和警方一直在對其進行抓捕。
事實上,藍華可謂惡貫滿盈,去年4月30日剛刑滿釋放。
1995年,藍華因犯盜竊罪,被景寧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2003年因犯盜竊罪、搶劫罪,被蓮都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2008年12月,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云和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再次犯案后,藍華想逃到東陽,并于9月7日晚,回家找哥哥幫忙。
藍勇想著畢竟是兄弟,最終沒有舉報。不僅如此,他還幫著聯系逃亡車輛。
第二天,藍勇陪弟弟一起,搭乘周某駕駛的面包車,從云和前往東陽。
送到東陽市區(qū)后,藍勇給了弟弟500元生活費,就隨車返回了云和。500元租車費用也是他支付的。
兄弟倆上演的這出逃亡戲,在去年9月11日終止。公安機關在磐安縣安文鎮(zhèn),將潛逃的藍華抓獲歸案。
今年5月,麗水中院判處藍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隨后,云和法院也開庭審理了藍勇窩藏案。
庭審中,藍勇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他說,自己一時糊涂,顧及兄弟之情,觸犯了法律,害了弟弟又傷了自己,很后悔,很后悔……
法院經審理認為,藍勇明知弟弟是罪人,仍幫其逃匿并提供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且情節(jié)嚴重。藍勇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參與互動(0) | 【編輯:鄧永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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