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qū)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香港特區(qū)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 中新社發(fā) 武仲林 攝
中新網(wǎng)12月2日電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港府正就政改方案咨詢公眾,《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1日接受訪問時,高度肯定中央對香港落實普選的誠意。
梁愛詩指出,中央政府把普選的目標作為對香港長期方針政策的一個承諾,如果中央對普選沒有誠意,又何必讓它寫進《基本法》呢?選舉產生的立法會,是對“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信心的表現(xiàn)。她表示,中央信任香港人能治好香港,相信香港會發(fā)展一個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所以有普選這個目標。
1984年12月,中英兩國就香港問題達成協(xié)議,公布了中英聯(lián)合聲明。梁愛詩指出,“聲明”沒有就立法會的組成作出任何規(guī)定,只提到行政長官在當?shù)赝ㄟ^選舉或協(xié)商產生,由中央任命!奥暶鳌庇职褔覍ο愀鄣幕痉结樥叩木唧w說明放在附件一里,而附件一第一條第三段除重申“聲明”的第12條外,還有這么一句,即:“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因此,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由普選產生,都不是英國政府通過中英聯(lián)合聲明對香港的承諾,而是由于《基本法》的誕生。
梁愛詩又表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給予人大常委會在香港政制發(fā)展一個角色,即是在2007年以后,如果兩個產生辦法需要修改,它必須得到人大常委會的批準或備案。備案便帶有審查的意義,如果修改方案違背中央對特區(qū)按《基本法》所載的長期方針政策的話,人大常委會便不會備案。特區(qū)政府有責任就政制發(fā)展問題與中央溝通,否則如果在備案時遭人大常委會反對,便會引發(fā)憲制危機,影響社會穩(wěn)定。
至于社會對最終普選模式的爭議,部分立法會議員不肯討論2012年的選舉辦法,一定要否決港府提出的方案。梁愛詩說,《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意識到普選不是馬上可以達到的事,而是大眾的期望,這個期望要經(jīng)過努力去落實,而2012年的產生辦法,必須在短期內達至共識,留足夠時間去完成批準的程序,立法的審議,還有行政上的準備,使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向民主目標邁進一步。因此這不是“我對你錯”的問題,而是如何在快慢步驟中取得最佳的妥協(xié),讓政制可以向前發(fā)展。
梁愛詩認同,最終普選的模式是要討論的,但現(xiàn)在社會上未有充分的討論,如果要馬上進行,便會令目前最急的方案討論岔開,不能集中精力去解決2012年的兩個產生辦法的修訂。結果遠、近兩個目標都會落空。她說,“現(xiàn)在的問題并非中央政府是否有誠意落實普選,而是香港人能否團結?在未有達到最終普選目標之前,有沒有決心為政制發(fā)展開步向前走,還是寧可原地踏步?”
梁愛詩表示,“大家應該正正經(jīng)經(jīng)積極討論方案的內容,不要再浪費時間,采取一些不積極的行動,F(xiàn)在已經(jīng)有(普選)時間表,不要整天說中央不給予你什么,如果香港人不能達成共識,這不是中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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