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2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一名加入警隊20年的警員,以年息達360厘向同事放高利貸,早前被裁定串謀放高利貸罪成,裁判官直指放高利貸是嚴(yán)重罪行,但考慮到他已因定罪失去得來不易工作、長俸及警察宿舍,遂判囚3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在庭外也坦認(rèn)裁判官“給了一次機會”,至于案中出面借貸給警員的放債人梁國雄,則被判囚2個月。
被告警員戴耀輝(42歲)在審訊時暫被停職,其代表律師求情指,戴僅得中五畢業(yè)學(xué)歷,日后再找同等待遇工作殊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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