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案中焦點人物、聲稱持有龔如心“二00六年遺囑”的陳振聰。 中新社發(fā) 譚達明 攝
中新網(wǎng)2月4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已故香港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爭奪案男主角陳振聰與妻子譚妙清結婚近20年,在爭產案敗訴后,有報道指譚妙清有意離婚。
但陳振聰3日被捕之前,正與譚妙清在深灣游艇會午膳,早前也有傳媒拍得他倆結伴游中環(huán)的照片,令離婚傳聞?chuàng)渌访噪x,更惹來轉移資產的猜測。有律師指出,一對夫婦即使離婚,其中一方入獄或宣布破產,法庭也有權頒令雙方所訂定的贍養(yǎng)費分配無效,或要充公,夫婦更有可能觸犯詐騙罪,可被判入獄。
譚妙清一直啞忍丈夫背妻與龔如心發(fā)展婚外情,但爭產案揭盅后,有傳陳、譚有意離婚,但3日下午陳振聰在寓所被捕前,中午時分仍與譚妙清到深灣游艇會午膳,恩愛表現(xiàn)無減。
到底離婚是誤傳?抑或是轉移資產的手段?耐人尋味。不過,律師蕭詠儀指出,透過離婚轉移私人財產屬常見的轉移手法,但不一定成功。若有證據(jù)顯示夫婦其中一方為了逃避債項而離婚,并把資產轉移給配偶,法庭有權頒令配偶繳付債項。法官考慮的證據(jù),包括配偶間離婚前是否有不尋常的資產轉移?兩人曾否就財產分配展開訴訟?
律師鄧達明也指出,若有足夠證據(jù)顯示有人為了逃避刑責而離婚,并在離婚前把資產轉移給配偶,法庭也有權頒令雙方所訂定的贍養(yǎng)費或資產分配協(xié)議無效,當事人更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v又指,即使夫婦二人離婚時是經(jīng)由法庭分配財產,之后其中一方破產,破產管理署仍可因應情況向當事人或其前配偶追索債項,因此以離婚方法轉移私人財產基本上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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