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活化古建筑計劃將申請 撥10億翻新7幢建筑
2008年01月03日 11:04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月3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2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文物保育政策。香港發(fā)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該局將于下月推出7幢歷史建筑參與的“活化歷史建筑伙伴計劃”,供非牟利機構申請營運社會企業(yè),租約為期3至6年。
林鄭月娥表示,未來5年將繼續(xù)大力推動文物保育工作,特區(qū)政府將于本月15日開始,舉辦一連串為期3個月的公眾宣傳活動,以教導市民保育意識。特區(qū)政府還將成立評審委員會,透過兩輪評審有關建議書;并設立計劃秘書處監(jiān)督運作。特區(qū)政府已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內預留10億元,作為該7幢歷史建筑物的維修及翻新費用;并繼續(xù)負責建筑物結構部分及附近斜坡的保養(yǎng)和維修費用。
發(fā)展局將在下月1日向香港立法會財委會申請額外撥款1億元,為期5年,作為計劃的非經常開支。而所有獲通過批準租用歷史建筑物的社會企業(yè),特區(qū)政府將提供最多500萬元的財政資助,以應付開業(yè)成本及首兩年可能出現的經營赤字。林鄭月娥表示,除現有的7幢歷史建筑物外,有關部門將研究有否其它合適歷史建筑可供推行活化計劃,現正考慮的地點包括位于青龍頭的龍圃和灣仔的藍屋。
此外,林鄭月娥表示,發(fā)展局目前并沒有首長級人員專責處理文物保育的事務,導致相關工作沒有達到水平。為改善情況,發(fā)展局建議開設的“文物保育專員”一職,以便推行文物保育政策,擔任香港和海外的文物保育事宜聯絡人,以及執(zhí)掌發(fā)展局新設立的“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估計開設該職位所增加的年薪支出為1428000元。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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