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二月二十四日電 (記者 畢永光)澳門立法會將于二月二十五日下午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維護國家安全法》。
《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的,俗稱“廿三條立法”。將進行表決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共十五條,禁止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lián)系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七種行為。
去年十月二十二日至十一月三十日,特區(qū)政府將《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咨詢,并根據(jù)收集的意見對法律草案做了修改,于十二月中旬將法案提交立法會。
今年一月五日,澳門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了該法案。之后,特區(qū)政府根據(jù)立法會提出的問題,于二月三日提交了修訂后的法案文本供立法會討論表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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