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1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已婚警員九年前透過報章征友欄認識了一名十六歲少女,雙方隨即發(fā)展為情侶關系,后分手但兩人仍保持密友關系。去年十月十日,警員表示要到她家作客,涉嫌以暴力扯她的頭發(fā)、并叉頸將其頭“撼埋墻”繼而強奸她。事主及后通知友人及男友并報警求助,警員被拘捕,但聲稱事主自愿與他性交。
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頭發(fā)半禿、身型略胖及架起眼鏡的三十六歲被告林文健否認一項強奸罪,F年二十五歲的女事主出庭作供,數度在庭上飲泣。
任職采購員的女事主供稱,九八年她十六歲仍為學生,透過報章征友欄,以電話認識當時二十七歲任職警員的被告。未幾兩人即成為情侶,且不時有性關系。雙方關系維持了三個月后,事主發(fā)現懷有被告身孕并告之被告,但被告卻稱“你多男友,我怎知個仔是不是我的?!”結果雙方分手,不過兩人仍有聯絡。
至去年十月十日晚上近十一時,被告致電事主詢問其男友是否在家,并表示會到她家,當時獨自在家的事主答應了他。控方律師詢問事主為何要答應時,事主說:“一個朋友到我家作客好平常呀!”當被告進屋時事主只穿了一件小背心及內褲,并沒有穿胸圍。事主說平日她在家亦會如此穿,加上被告是她前男友,已看過她的身體,她認為被告不會侵犯她。
兩人一起看電視后,事主表示膊頭痛,被告遂替她按摩。兩人入房繼續(xù)按摩,事主躺在床上,被告按摩時卻“越按越落”,更按至事主腰間,更脫下事主內褲,事主覺不妥,被告卻叫她放心。但及后被告脫掉褲子,事主問他做什么,被告表示“我忍不住啦”,隨即扯住她的頭發(fā),并把她的頭“撼埋墻”,最后事主因害怕生命有危險,在逼于無奈下與他性交。被告離去后,事主遂把事件告之其女性友人和男友,及后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