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子被控強奸及搶劫 驗出精液仍拒認罪
2008年07月09日 16:2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7月9日電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名酷愛爬山的49歲家庭主婦,去年在荃灣元荃古道附近山頭被奸劫,其間色魔揚言“不肯就一槍射死你”,以威脅主婦就范,完事后更自稱患性病,要主婦到山邊以水清洗身體和衣服,之后逃之夭夭。
涉嫌“劫財劫色”的運輸工人,在高院否認強奸及搶劫罪名,案件8日開審。47歲被告邵潤福,被控于去年7月25日在荃灣元荃古道附近山頭強奸49歲女事主,并搶去160元現(xiàn)金和一部手提電話。
被告辯稱,案發(fā)時他正由深水埗前往長沙灣,但法醫(yī)在女事主上身找到被告的精液。
與丈夫分開兩年、育有兩女一子的女事主供稱,自四、五年前起,每天早上都會爬山,通常會在荃灣安逸街出發(fā),步行至元荃古道,再往下花山,然而原路折返。
女事主續(xù)指出,案發(fā)去年7月25日早上7時,她一身運動裝打扮,按日常行山路線上山,途中在元荃古道遇上被告。被告當時向女事主表示“給錢我花”,并用手箍著女事主的頸部。
女事主供稱,被告威脅說,若不就范便會“用石頭砸死你”,及“用槍射死你”,最終把女事主強奸。事后被告自稱患有性病,叫女事主脫去所有衣服,用水清洗身體和衣服。女事主及后穿上仍濕透的衣服,被告則自行離開。
女事主步行到友人所住的石屋,當時約為上午10時50分,友人遂代為聯(lián)絡女事主的家人及報警。警方于今年1月3日拘捕被告。聆訊9日續(xù)。
【編輯:劉羨】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