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七月四日電 新加坡消息:兩名印尼男子在新加坡違法賣腎并發(fā)假誓,三日被法庭判處罰款及坐牢。這是新加坡第一起買賣人體器官被控上法庭的案件。
據(jù)聯(lián)合早報網(wǎng)報道,兩名被告分別為二十六歲的男子蘇萊曼和二十七歲男子杜尼。案情透露,蘇萊曼和杜尼被非法集團以錢財誘惑,答應(yīng)非法賣腎。杜尼還被印尼的非法集團雇用,充當“跑腿”,負責協(xié)調(diào)工作。兩人在宣誓官面前發(fā)假誓,提供假資料給醫(yī)院的移植手術(shù)道德委員會,以致委員會批準進行活體腎臟移植手術(shù)。
被指買腎的兩名男女是董偉雙(五十六歲)和印尼籍的蘇朱麗雅娜。董偉雙是當?shù)匾患抑儇浌镜膱?zhí)行主席,兩人被指通過中間人王錦興找上杜尼和蘇萊曼。
今年三月十七日,杜尼的腎臟移植到蘇朱麗雅娜身上,他獲得一筆印尼幣一億八千六百萬盾(約合新幣二萬九千三百九十元)的賣腎報酬。董偉雙則因為事件被揭發(fā),最終未進行手術(shù)。
法官判案時指出,蘇萊曼和杜尼應(yīng)知道販賣器官違法,也沒有證據(jù)顯示他們主動賣腎,兩人顯然是被非法集團所利用。蘇萊曼賣腎不成,最終并沒得到很大的好處,以后也不可能再犯。而杜尼賣掉腎臟,并且收到錢,從中得到很大利益,所以罰款額應(yīng)比蘇萊曼高。杜尼充當非法集團“跑腿”,罪行嚴重,必須被判較長刑期。
最后,賣腎不成的蘇萊曼,因四項控狀被判坐牢二個星期,另加罰款新加坡幣一千元;而已將自己一個腎臟出賣移植給他人的杜尼,則因為充當販賣器官集團的“跑腿”,共五項控狀,被判坐牢三個月又二個星期,另加罰款二千元。
法官強調(diào),法令的宗旨是要保護器官捐獻者,不會因為貧困而被利用。新加坡不能容忍人體器官的商業(yè)交易。
印尼大使館參贊卡邁勒·哈里布瓦都說,法庭的判刑與兩被告的罪行成比例,希望想賣腎的人汲取教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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