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9月5日,一輛大巴車壞在劉家窯橋下主路,結果救援公司拖車12公里,要收6200元的拖車費。對此,救援公司表示收費是按照公司標準進行。北京市發(fā)改委相關人員稱,拖車價格屬于市場調節(jié)價,由經營者自主定價。而在2008年2月,一輛壞在北苑路的大貨車,被收費高達14600元。
基本的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的是,除非資金刻意炒作,一般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產生是供需雙方相互博弈和妥協(xié)的結果。無論價格高低,如果它是供需雙方共同發(fā)現(xiàn)的產物,那么就是合理的。
表面上,拖車公司之所以出車,一定是事先已經與事故車主在收費問題上達成了一致,但事實是,這是車主處于完全弱勢的情況下的被迫同意。
由于事故車影響交通,不論車主是否在價格上與拖車公司達成一致,都可能被強制拖走,只要一拖走,你就需要按照拖車公司自行制定的收費標準付費。在這個交易過程中,車主并無消費者主權。而對車主的消費者主權更為隱蔽的掠奪是,即使事故車不因影響交通而被強制拖走,對于拖車公司也沒得選。
根據媒體調查,北京多數(shù)拖車公司只能拖轎車、小貨等小型車,拖不了中大型車。如果你是中大型事故車車主,那么你只能在少數(shù)幾家拖車公司中進行選擇。在被壟斷的困境中,消費者想通過考察服務和價格來用腳投票的余地非常有限。更重要的是,一般拖車公司都是交警叫來的,車主對拖車公司甚至也沒得選擇。
隱藏著的強制服務和壟斷服務導致了天價拖車費的存在。這真實地反映出了一個發(fā)育不全的市場的所有特征:價格體系和管理體系一起混亂。
天價拖車費在各地屢見不鮮,近年來社會各界呼吁甚多,媒體報道、政協(xié)委員提案均未能影響到拖車公司的利益,天價拖車費照樣不時出來把公眾“雷倒”。
拖車市場的混亂如何解決有兩種選擇:一是要相信市場,引入良性競爭機制;二是靠政府干預,加強對拖車公司的監(jiān)管。
相信市場,要相信的不是現(xiàn)在這個表面供需協(xié)商、實則消費者主權盡失的假市場,而是充分競爭的真市場。這實質上要打破行業(yè)準入的政策門檻和潛在壁壘,不能讓那幾家公司壟斷拖車市場。
另一方面,如果車主和拖車公司的討價還價過程太漫長,必然會影響道路通行效率。所以,交警會要求故障車迅速離開。這導致故障車主無法自由地與拖車公司進行價格談判。在相對強制離開的情況下,拖車公司的道路救援服務實質上帶有一定的公共服務性質,其不應以追求暴利為目的,否則,天價拖車費實質上就成了拖車公司以公共利益作為要挾的資本。這顯然有違公平。無論是為了疏導交通,還是為了維護市場公平交易,政府部門對拖車公司的漫天要價行為都應進行監(jiān)管。
政府部門對拖車費進行適度監(jiān)管,并不是單方面強制性給拖車公司一個價格。這個價格,當然不應該在車輛發(fā)生故障影響交通的緊急狀態(tài)下達成,完全可以在平時由政府部門通過招投標,讓所有的拖車公司平等競爭,并吸納車主代表參與,然后確定一個相對固定的、可以兼顧雙方利益、保障公平與效率的拖車價格(包括起步價和公里運價),然后,拖車公司按這個價格進行施救。
現(xiàn)在的情況是,一方面幾家企業(yè)壟斷了拖車市場,另一方面,有關政府部門又以市場交易為由放縱拖車公司漫天要價。人們不愿意看到如此沒有公平、類似“趁火打劫”的現(xiàn)象繼續(xù)存在。而這種狀況何時能夠改變,則是當下公眾最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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