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6日電 當?shù)貢r間12月5日,中國常駐禁化武組織代表薛捍勤大使在荷蘭海牙舉行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第11屆締約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作發(fā)言。以下是中國外交部網(wǎng)站刊出的薛捍勤大使發(fā)言的全文。
中國常駐禁化武組織代表薛捍勤大使
在《禁化武公約》第11屆締約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的發(fā)言
(2006年12月5日,荷蘭海牙)
主席先生,
首先,請允許我代表中國代表團對您當選本次大會主席表示祝賀。我相信,您豐富的外交經(jīng)驗和杰出的才能,一定能引導大會取得成功。中國代表團愿與您和各國代表團充分合作。我也愿借此機會對前任主席秘魯大使荷塞•安托尼奧•阿羅斯皮德先生的杰出工作表示贊賞。
主席先生,
中國代表團完全贊同尊敬的古巴大使奧斯卡•德•洛斯•雷耶斯•拉莫斯先生代表不結盟與中國所作的發(fā)言。《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是第一個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一整類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并有嚴格核查機制的國際法律文書,在禁止和銷毀化學武器、防止化學武器擴散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我們高興地注意到,公約生效近10年來,推進公約普遍性的努力取得顯著成就,締約國數(shù)量已增至181個。各國在落實國家履約措施方面也取得了積極進展。中方支持繼續(xù)推進和落實加強公約普遍性和建立國家履約措施的行動計劃,以爭取更多國家加入公約,并協(xié)助有關國家克服困難,盡早制訂符合公約要求的國家履約措施。
盡快、徹底銷毀化學武器是公約的核心內容和根本目標。盡管化武銷毀取得了一些進展,但有些化武擁有國的銷毀進度仍落后于公約的要求。中方認為,在公約規(guī)定時限內銷毀全部化學武器關系到公約的權威和信譽;鋼碛袊鴳獓栏癜凑展s規(guī)定,加快銷毀進度,確保在公約規(guī)定的最終時限內完成全部化武銷毀。中方支持技秘處和執(zhí)理會在監(jiān)督化武銷毀方面發(fā)揮更大作用。
工業(yè)核查是公約重要內容,是防止化學武器擴散的重要手段。公約生效以來,工業(yè)核查資源一直按照公約規(guī)定的設施風險度及地域平衡原則進行分配。這一原則贏得了締約國的積極配合,確保了1200余次視察的順利完成。中方認為,對這方面工作的任何改進都應在上述原則的框架內進行,應在總結技秘處核查經(jīng)驗的基礎上,充分聽取締約國的意見。
化工領域的國際合作是公約的支柱之一。開展有效的國際合作對促進締約國間的正常貿易、增強公約普遍性具有積極意義。各締約國應充分重視國際合作問題,投入更多資金和技術,制訂切實可行的計劃,促進交流,開展實質性合作。
主席先生,
中方高度重視公約二審會。中方認為,二審會應對公約生效10年來,特別是一審會后5年來的履約情況進行全面審議,應優(yōu)先解決公約當前階段面臨的突出問題,切實推動公約所有條款的全面、有效實施。中方將積極、建設性地參與籌備工作組的工作,為二審會的成功做出貢獻。
明年是公約生效10周年,中方認為,這是宣傳禁化武組織的成功經(jīng)驗及其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所做貢獻,提高國際社會對本組織認知度的良好契機。為此,締約國和技秘處應密切配合,積極策劃。中方將積極參與各項紀念活動。
主席先生,
中國一貫支持公約的宗旨和目標,認真履行公約義務。中國制訂并實施了履約相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了國家和地方履約主管部門,形成了覆蓋全國、管理有效的履約體系。中國按時按質地提交了各類宣布,順利接待120多次視察,其中2006年就接待了23次各類視察。中國高度重視防擴散問題,制訂了與國際通行做法基本一致的出口管制法規(guī)體系,執(zhí)法嚴格有效。
中國政府積極推動公約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實施。目前,香港特區(qū)的履約工作進展順利。澳門特區(qū)的相關履約籌備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國政府將繼續(xù)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積極、務實地尋求公約在臺灣地區(qū)實施問題的解決辦法。
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至今仍對中國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態(tài)環(huán)境構成嚴重威脅。盡管在中日兩國的合作下,處理日遺化武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實質性銷毀迄未啟動。中方敦促日方加大工作力度,增加投入,盡早、徹底銷毀全部日遺化武。中方將一如既往地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中方贊賞技秘處在日遺化武問題上發(fā)揮的積極作用。隨著銷毀工作進入實質階段,中方歡迎技秘處更加深入和全面地參與銷毀計劃和核查方面的工作。
主席先生,
公約承載了國際社會創(chuàng)造一個無化武世界的美好理想。中國愿與各方共同努力,克服困難,迎接挑戰(zhàn),為早日實現(xiàn)公約的宗旨和目標,創(chuàng)造一個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做出貢獻。最后,我祝大會取得成功。
謝謝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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