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間,4萬余人被無罪釋放。
2007年1月,地方“兩會”相繼拉開序幕;各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大多涉及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2006年度依法宣告無罪的人數(shù)。
3月13日下午,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所做的工作報告中顯示,2006年度,全國法院嚴格辦案,保障無罪的人不受追究,共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本報記者透露,據(jù)統(tǒng)計,1996-2006年,我國有4萬余人被法院依法宣告無罪。
中國社會科學院刑訴法專家劉仁文分析說,自1997年我國《刑事訟訴法》修正至今,全國法院在堅持“罪刑法定”“有罪則判、無罪放人”的原則上,有了突破性進展,但這個過程也充滿了坎坷。
遲到的無罪
當張金波站在被告席流下10年來第一滴淚時,所有在場人的心都為之一緊。
2006年12月18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法槌落下,張金波被宣判無罪,其不白之冤終于平反昭雪。他流著淚哽咽著說:“10年了,我沒有掉過一滴淚,為的就是等到這一天!
一切源于一個郭姓女子。
事情要追溯到1995年,張金波還是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蘆家派出所的一名民警,而郭某是一家小飯店的老板娘。5月12日,兩人的相遇徹底改變了張金波的一生。
下午3點,郭某的小飯店內(nèi),郭某正在和3個男人一起打麻將,他們沒想到張金波會進來檢查?匆娚泶┚膹埥鸩ǎ3個男人愣住了,只有郭某仍在繼續(xù),他對張不屑的態(tài)度引起了張金波的怒火。
隨后,張金波認定他們是聚眾賭博,就上前去收麻將,過程中和郭某及其兒子的女友李某發(fā)生了爭執(zhí)。張金波更加怒火中燒,他以妨礙公務為由,讓郭某和李某到派出所等候發(fā)落。
郭張的矛盾在這次事件中被激化。
這件事?lián)Q來了郭某對張金波“3次強奸了她”的控訴,一夜之間,張金波被刑事拘留。
之后就是曠日持久的審理過程,經(jīng)歷了拘留、審問、釋放、上訪、再拘留,到1998年,張金波因“強奸罪”在哈爾濱市南崗區(qū)人民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盡管他還有上訴的機會,但一年后的二審維持原判,張被投進了黑龍江省黎明監(jiān)獄。
一晃10年,2006年5月,張金波領到了出獄通知書,刑滿釋放。半年后,他又領到了無罪判決書。
兩份證書讓張長嘆:“人的一生,能有幾個10年?”10年光陰,恍然一夢。得以昭雪的同時,這份無罪判決書似乎來得遲了些。
豈止只有張金波。佘祥林、胥敬祥、滕興善、杜培武、李化偉……太多熟悉的名字,他們都收到了“遲到”的無罪判決書。
若干年前,這些案子都是疑案,甚至證據(jù)中漏洞百出,他們應該被宣判無罪,但法官卻沒有宣告無罪的勇氣,從疑案到冤案,他們?yōu)橹冻隽司薮蟮拇鷥r,大到生命。
但是,隨著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修定和“有罪則判,無罪放人”司法理念的深入,遲到的無罪將越來越少。一次次的警示也必然使司法者考慮從源頭上遏止冤假錯案的發(fā)生。
爭議的“無罪”
2003年2月24日早上7點,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qū)臨豐小學教師黃靜,被發(fā)現(xiàn)死在自己宿舍床上,全身赤裸。
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廳先后3次做出尸檢報告,前2次均認為黃靜因疾病自然死亡;第3份鑒定結論排除黃靜因疾病導致死亡的可能性,屬非正常死亡。
5月底,黃靜裸死立案偵查;7月9日,湘潭市檢察院以涉嫌強奸批捕黃靜男友姜俊武;后姜被湘潭市公安局以涉嫌強奸罪移送湘潭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期間7至8月,第4次鑒定認為以前的鑒定結論缺乏證據(jù),需進一步檢查;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區(qū)檢察院采納了由湖南省公安廳所作鑒定,以強奸中止罪對姜俊武提起公訴;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作出新的法醫(yī)鑒定:黃靜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下,因姜俊武采用較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fā)死亡。
針對爭議的焦點———不同結論鑒定書,法庭最終采信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
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qū)法院開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姜俊武無罪;姜俊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57399.50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其他訴訟請求。
變化中的理念
除了遲到的無罪和“爭議”的無罪等判決外,10年間4萬余人被宣告無罪的事實說明,“罪刑法定”的司法理念已經(jīng)深入人心。全國律師協(xié)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宣東于曾于1999-2003年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在與地方很多法官交流過程中,他明顯感覺到了這種變化。
他認為:“出現(xiàn)了有爭議的案件,我們不能把其理解為司法工作的質(zhì)量差,也不能說冤假錯案的數(shù)量比過去增多,而是冤假錯案的絕對數(shù)量在降低。
我國刑事訴訟法正在逐漸進步,比如在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益方面,在提高刑事訴訟質(zhì)量方面,包括刑辯律師的提前介入,也包括證據(jù)制度的改革等等。
種種方面表明,隨著刑訴制度的逐步完善,被告人得到公正宣判的機會就會越來越多。
無罪案件的增多體現(xiàn)了司法人員對被告人的正當權利保障意識的增強,過去的疑罪案件經(jīng)常會久懸未決,這時法官經(jīng)常會遵循舊有的理念,即使是疑罪,也會判犯罪嫌疑人一個較輕的罪。
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這種現(xiàn)象,但更多的是在司法審判中貫徹“罪刑法定”的理念,也就是說,司法機關對待疑罪的態(tài)度正在改變。(作者:李亮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