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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邁向“信息公開時代” 相關條例發(fā)布
2007年04月24日 16:1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四月二十四日,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在國新辦介紹了即將頒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方面情況,并答記者問。 中新社發(fā) 張勤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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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電 (記者 馬海燕)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今天上午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jīng)溫家寶總理簽署, 將于明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有關專家表示,這部條例的出臺,標志著中國各級政府邁向“信息公開時代”,成為繼行政許可法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革命”。

  條例規(guī)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治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機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條例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此外,為了保證行政機關發(fā)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防止因公開不當導致失密、泄密而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條例還規(guī)定了政府信息發(fā)布協(xié)調(diào)制度和保密審查制度。

  據(jù)了解,一九九九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就成立專門機構,就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問題進行研究和探討。二00二年五月該機構接受國務院委托著手起草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立法,二00六年被列為國務院一類立法計劃,直至今年一月十七日經(jīng)國務院第一百六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

  有關法律專家表示,新中國成立后,憲法和一系列法律都是提倡社會主義民主和公開的,只是在操作中由于沒有具體的法律規(guī)范,再加上由于技術等方面的原因,政府信息公開難以為普通老百姓所熟悉。隨著信息化的推進和電子政務的建設,政府信息公開逐漸擺上日程,并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加以規(guī)范,體現(xiàn)的就是政務電子化、信息公開化的精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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