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人物:王太元,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教授,碩士生導師,北京市人口學會理事,全國公安系統(tǒng)優(yōu)秀教師、全國優(yōu)秀人民警察。研究了戶口制度近20年,他認為,戶口制度改革是一個不斷剝離附著在戶口上的各種利益的過程。他認為,戶籍改革最終方向是讓戶口僅僅成為一種對人口居住的信息管理手段,而不是各種福利的載體。
暫住登記管理不會“廢除”
新京報:《公安部關(guān)于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已經(jīng)上報國務院,據(jù)你所知,這次意見和以前相比有何不同?
王太元:《意見》上報國務院,這是媒體的說法,我還沒有得到證實。意見的五大改革措施幾句話其實最近兩年一直在提。我覺得相對新一點的是健全暫住戶口登記管理。
新京報:有些人認為暫住制度是一種歧視性管理手段。
王太元:其實這里面存在一個誤區(qū)。就像我們反感戶口管理制度一樣,其實不是反感戶口管理本身,而是反感因戶口而產(chǎn)生的不同待遇。因戶口導致人的待遇不同,并非戶口管理本身造成的。登記你是哪里人,并不涉及任何利益分配。而社會保障、教育、住房等部門,是這些把北京和外地分開,所以表面上看是戶口導致人與人的待遇不同。
暫住戶口同樣。不要一聽暫住就說不對,任何國家都有暫住。你在國外一個城市呆一年,基本上只有生存權(quán)利。每個國家都會規(guī)定,你要在一個城市呆多長時間才會有選舉權(quán)等各種權(quán)利。暫住本來是正常的。但在中國的問題是居住多長時間都是暫住。我個人認為,北京居住一年就獲得永久居住權(quán)也不太可能。假定三年或者五年,時間到了我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新京報:在你看來,暫住證不應該廢除?
王太元:登記暫住沒有錯,不能因為這兩個字就廢除它。激憤是我們前進的起點,理性才能到達前進的終點。一聽說暫住就不干,要換成別的名字,其實換湯不換藥。把它廢除了,其他各部門照樣采用這種區(qū)別?墒菦]有暫住證連原有能做的事情也不能做了。各種歧視、區(qū)別都存在的情況下,把暫住證取消了,反倒對流動人口不利。如果說暫住不好聽,可以叫居住證。
發(fā)個暫住或者居住證,主要目的是證實你在此居住,方便生活和聯(lián)系,沒有別的功能。登記電話要用戶口登記,電話公司想收電話費,很難找到人。戶口是按照穩(wěn)定住所登記,有了戶口登記,電話公司容易找到用戶。怎么能說這是戶口歧視?
類似的東西很多,像律師程海狀告公安機關(guān)的幾條,只有一個是戶口機關(guān)的歧視,就是讓他回去辦身份證,F(xiàn)在辦身份證沒辦法異地核實。我想這個事情兩年之內(nèi)一定能解決。把當?shù)氐牟块T調(diào)過來給他辦就行了。
新京報:這次意見對暫住證的完善會采取怎樣的措施?
王太元:用你的證件證明你在這個地方住著這個事實。
你到上海去了,可以隨著轉(zhuǎn)到上海。在我個人看來,我們應該用一個全國統(tǒng)一的身份證登記,甚至可以用身份證號碼。北京辦完了,到上海還能用。這個是完全可以的,技術(shù)上不困難,管理上有些麻煩,但問題不大。健全暫住戶口登記管理就是方便生產(chǎn)生活,嚴密社會管理。
“合法固定住所”細則各地定
新京報:相關(guān)政策會不會規(guī)定暫住多少年后變成當?shù)貞艨冢?/p>
王太元:這是另外一個問題。這不是暫住證能解決的問題。這五大措施中的合法固定住所就是來解決這個問題的。
新京報:你看過這個意見嗎?
王太元:看到過。原來合法固定住所當時想叫自有房屋。但當時想有是所有權(quán)的有。如果涉及所有權(quán)概念的話,全國都限制死了,對小城鎮(zhèn)來說沒有必要。學者贊成寬泛的概念,最后成了合法固定住所。
新京報:如何界定合法固定住所呢?
王太元:這就是問題了。合法固定住所解釋起來比較難。合法,單位的宿舍住著合法嗎?租借房子合法嗎?這都需要界定。合法住所第一,沒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現(xiàn)象,比如偷稅漏稅,無照經(jīng)營、知假販假,合法必須是住滿幾年都沒有出現(xiàn)這些事情。
合法和固定是連在一起的,多長時間算合法固定?全國范圍不好定了。我個人認為,租房一住三年,相對穩(wěn)定了?墒窃谝粋小縣城,租戶租借三年才算穩(wěn)定就沒必要。
另外一個問題,多大算住所?人均十平米?還是一家人三十平米?不具體界定,立刻(帶)來問題。八個人都住在這,每個人兩三平米,都在這個地方登記算不算合法固定住所?如果叫住所,起碼有一個最低限度,就像最低工資制一樣,不能不設(shè)標準?墒侨珖獓鴦赵航y(tǒng)一定標準就不得了。你定什么標準好,人均十平米?一間房?這么細的東西不適合由中央定,可是戶口遷移制度改革,幾乎每個問題都是這么細。
所以十來年我一直主張,中央管原則和方向,地方管細則,管步驟。有了方向路線圖,各地跟著中央的方向和原則制定具體的細則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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