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武漢市中級法院對市工商局注冊分局原局長郭琦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郭琦、其子郭俊材、郭俊材的女友謝苗分別判刑15年、10年、1年3個月;對郭琦的下屬王德及行賄人張軍分別判刑1年半、3年。
郭琦今年51歲。任職期間,他應(yīng)其子郭俊材請求,向某公司法人代表張軍非法提供工商防偽標識2000枚,并為張軍開展驗資、資產(chǎn)評估業(yè)務(wù)提供方便。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張軍通過郭俊材或謝苗,先后送給郭琦人民幣267萬元、港幣1.8萬元,以及價值4500元的手機一部。郭琦分給其下屬王德5萬元人民幣(楚天都市報今年1月10日1版、9版曾報道)。
下午,郭琦等人的辯護人會見并詢問他們是否上訴,但辯護人沒有透露詳情。(記者余皓實習生余婷婷曹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