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一出租車司機因煽動的士非法集會被行政拘留
2008年01月17日 08:41 來源:天門日報 發(fā)表評論
16日,因煽動、策劃非法集會、示威事件,的士司機周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的士司機周某因不滿市政府“公車公營”政策,于1月9日晚,邀約8名的士司機到其家中開會,商量借“1·7”事件、許多外地媒體到天門采訪之機,組織的士到市政府門口非法集會、示威,以取得媒體的關注,給市委、市政府施壓。
1月10日上午8時許,131輛的士開始停運并集結在市政府門前,整個停運達6天之久,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給予周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記者郭少芳 曾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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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共有303輛出租車,分屬4家出租車公司營運,其中183輛出租車屬于車輛產權歸司機所有,實行掛靠公司營運。
根據中央和省的有關政策法規(guī),出租車必須推行“公車公營”。經市政府研究,對出租車經營權到期、同時車輛達到報廢期的22輛出租車依法收回經營權,按照“公車公營”的經營模式,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形式,向社會公開、公平、公正進行招投標。
然而,部分經營權到期的出租車主要求不搞“公車公營”,不實行公開招投標,繼續(xù)無條件延長經營期,維持原來的掛靠經營方式。
周某等幾名出租汽車司機通過串聯(lián),煽動131輛出租車1月10日停放在陸羽大道人行道上聚集罷運。對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組織專班予以處置,先后將上訪人員勸回,并督促車主恢復營運。1月15日下午,參加示威罷運的出租車輛自動疏散,目前大部分出租車開始營運。
部分出租車司機赴省信訪局上訪,省運管局領導明確答復:出租車經營權“公車公營”改造方向是正確的。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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