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仲裁委員會的牌子,突然被人換成“深圳枉法仲裁委員會”字樣的牌子。仲裁委員會怎么會無端被換牌?
記者了解到,換牌者是深圳市利保義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利保義公司)的員工,因不滿深圳市仲裁委的裁決,公司上百名員工在仲裁委靜坐抗議,仲裁委置之不理,所以立了這塊牌子。在對利保義公司、湖南建總深圳分公司、深圳仲裁委等多方當事人進行采訪之后,這場“換牌風波”仍讓人感到迷霧重重。
糾紛緣起:兩份建筑施工合同
利保義公司董事長王保成介紹說,2001年5月30日,該公司與湖南建總深圳分公司簽訂了位于深圳保稅區(qū)的萬利生物工程大廈B棟施工合同及補充合同。合同約定,工程造價為1830萬元,竣工日期為2001年12月8日。
到2001年9月底,主體工程達到三層后,由于建設(shè)方?jīng)]有完全辦妥施工手續(xù)、施工隊所雇用的農(nóng)民工沒有辦理暫住證被當?shù)毓矙C關(guān)遣返等原因,施工全部停下來。保稅區(qū)管理局于2001年10月對兩者進行了行政處罰。
2002年5月29日,工地復(fù)工,施工許可證上注明開工日期為2001年8月8日。
據(jù)利保義公司負責人司海明講,由于湖南建總深圳分公司將工程轉(zhuǎn)給私人承包,工地工人被遣返后,工地上已沒有工人。復(fù)工時,一個工地只有30多名工人在干活,直到2004年6月21日才將工程基本做完,報質(zhì)檢站進行竣工驗收。驗收以后,質(zhì)檢站提出大量整改問題,要求湖南建總進行整改,直到2005年10月25日才竣工驗收合格,在政府登記備案。
依照雙方補充合同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扣除保修款,滿一年內(nèi)付清余款。2004年12月17日,在涉案工程竣工驗收尚未定論的情況下,湖南建總深圳分公司向深圳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利保義公司賠償1500余萬元的剩余工程款及相應(yīng)利息、停工損失、圖紙押金、仲裁費和律師費等費用。
針對這一請求,利保義公司稱其已按照合同約定如期支付了工程進度款,并且在工程未驗收合格、未進行工程結(jié)算、未移交工程資料、未取得城建檔案驗收合格證明的條件下,剩余工程款未達到付款條件,屬未到期債權(quán)。同時,利保義公司認為,施工期間的停工原因出自施工方未給工人辦理暫住證和建設(shè)方辦理施工許可證出現(xiàn)意外所致,建設(shè)方和施工方應(yīng)共同承擔停工損失。
2005年3月、2006年4月和7月,仲裁庭先后3次進行了開庭審理。其間,深圳利保義公司提出仲裁反請求:湖南建總深圳分公司無故拖延940天工期,按照合同約定,應(yīng)向利保義公司承擔860余萬元的罰金。同時,由于施工方工期延期,造成利保義公司施工現(xiàn)場工作人員工資、土地有償使用稅費、銀行利息、監(jiān)理費、可預(yù)期租金利益等損失共計2000多萬元,因此要求湖南建總深圳分公司賠償拖延工期違約金、質(zhì)量未達標違約金、墊支水電費、預(yù)期利益損失、仲裁費、律師費等共計2000余萬元。
2006年9月6日,仲裁庭以(2006)深仲裁字第1162號裁決書作出裁決:被申請人深圳市利保義公司向申請人湖南建總深圳分公司賠付包括工程進度款、停工損失、仲裁費等7項,共計1200多萬元;駁回湖南建總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請求,駁回利保義公司的仲裁反請求。
雙方各執(zhí)一詞
利保義公司董事長王保成說,仲裁結(jié)果對政府竣工驗收登記備案證明文件不予確認,對付款971萬元僅確認775萬元,對蓋有湖南建總深圳分公司公章的水電費“委托書”這樣的主要證據(jù)不予確認:“對湖南建總惡意拖延工期3年多,依據(jù)合同約定處罰860萬元不予確認,這讓我們難以接受!
王保成告訴記者,令人奇怪的是,另一家施工方江蘇建興深圳分公司同時向深圳仲裁委申請了仲裁,兩案由同一個仲裁員、律師顧東林代理,同一個邊裁審理,6次更換首席仲裁員,3次變換仲裁合議庭。
“問題是,我們的兩份合同均未約定仲裁管轄!蓖醣3少|(zhì)疑,“施工合同中是選擇法院作為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定機關(guān),所以這是一個既違反程序又歪曲事實的不公平的仲裁結(jié)果!”
王保成稱,深圳仲裁委“字典裁案”,也讓他們難以接受。深圳仲裁委員會引用《新華字典》、《四角號碼新詞典》及《辭海》來解釋建設(shè)工程竣工驗收,對施工方拖延工期長達4年,對政府法定竣工驗收備案登記文件不予確認。
對于這場官司,施工方也是一肚子苦水。今年8月6日,湖南建總深圳分公司負責人張英祿在電話中跟記者說:“這是胡攪蠻纏!他們(利保義公司)拖欠3家建筑公司工程款,在施工過程中他們陸續(xù)只支付了755萬元工程款,我們的工人獎金沒了,工資只能發(fā)一半,春節(jié)都回不了家!
據(jù)張英祿介紹,當初因為大家“比較熟”,合同是由利保義公司起草的,開始很長一段時間施工方都沒有拿到合同!昂髞硪蚶Ax公司沒報建,又把合同拿回去重新擬了一份,所以原合同根本就是廢合同!”
“利保義公司污蔑我們,說我們行賄、詐騙,我已經(jīng)向深圳福田區(qū)人民法院起訴他們,告他們誹謗,現(xiàn)在法院已經(jīng)立案了!”張英祿氣憤地說。
對于這個問題,記者問利保義公司,王保成的答復(fù)是:“張英祿拿走利保義138萬元,又偽造了水電費委托書,詐騙了49.7萬元水電費,仲裁裁決讓另循法律途徑解決,所以利保義公司只能以職務(wù)侵占罪追索張英祿拿走的138萬元,以經(jīng)濟詐騙罪追究被騙走的水電費49.7萬元,兩案都在公安局報了案,希望公安局能很快解決!
對于竣工驗收仲裁的爭端問題,張英祿表示:“深圳仲裁委已經(jīng)仲裁了,深圳市中院、廣東省高院先后駁回了利保義公司不予執(zhí)行的申請,我們要相信法律的尊嚴!
深圳仲裁委說法
今年5月22日,記者一行來到了深圳仲裁委,采訪了主任宋魏生。
記者:有人投訴,你們的仲裁員依據(jù)字典進行裁判,請你說說情況?
宋魏生:如果僅僅用《四角號碼字典》裁案,真是天大的笑話。我們是根據(jù)法規(guī)及各個方面敘述了什么叫竣工日期?⒐と掌谟泻芏啾硎,字典里是怎么解釋竣工的,建設(shè)局是怎么解釋的。很多方面匯聚到一起,我們認定什么叫竣工日期。
記者:關(guān)于竣工驗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也有《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房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還需要用字典再去解釋法律規(guī)定嗎?
宋魏生:有必要。
記者:你認為竣工日期應(yīng)該是什么時間,怎樣才算竣工呢?
宋魏生:具體我沒辦法確認,但我認為仲裁庭在竣工日期上的裁決是正確的。
記者:你有沒有看過政府登記備案的竣工日期?
宋魏生:沒見過政府的登記備案證明材料,因為利保義公司申請了不予執(zhí)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對我們裁決書召開過聽證會,如果我們的裁決是錯誤的,法院就會撤銷我們的裁決,法院審查以后,認為仲裁庭的裁決是正確的。
記者:面對當事人利保義公司極大的不滿和提出的許多程序和實體存在的問題,你怎么看待此事?
宋魏生:仲裁庭有法律專家,并且仲裁法規(guī)定仲裁案件決定權(quán)是在仲裁庭,仲裁委只是行政管理,關(guān)于仲裁案件的對與錯,是由仲裁庭決定的,如果仲裁庭的決定有錯,仲裁委只能建議,仲裁庭接受,可以改正,但是他也可以不接受。對仲裁庭的改正只有法院有權(quán)利,而仲裁委只能建議糾正。仲裁委沒有權(quán)利改變仲裁庭的決定。
記者:據(jù)了解,205號仲裁案你們是通過行政辦公會定仲裁結(jié)果的?
宋魏生:是這樣的。
記者:據(jù)了解,竣工日期是經(jīng)過規(guī)劃、設(shè)計、甲乙雙方及監(jiān)理、建設(shè)、質(zhì)檢等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竣工驗收。但是利保義說1162號案沒有經(jīng)過這些部門的驗收,就開始仲裁。
宋魏生:如果沒有經(jīng)過這些部門驗收,仲裁庭不會仲裁的,仲裁庭專家是長期專門研究的,不光是利保義,深圳這樣的事情可以說是成千上萬,竣工牽涉到賠償問題等非常重要,專家非常清楚。
記者:1162號案工程2005年10月25日才竣工驗收登記備案,我們手上有這份備案登記證明,可2004年12月就立案了,為什么?
宋魏生:不清楚,要問仲裁庭。
記者:在利保義案件中,仲裁員換了6次,是不是頻率有些多?
宋魏生:頻率是多點,這6次是雙方提出來的,這個次數(shù),可以換到雙方都同意。
記者:據(jù)了解,以曹先貴為首席的仲裁庭已開完庭,合議完畢,你又違規(guī)解散了這個合議庭,有這個事嗎?
宋魏生:是施工隊鬧,我讓換了曹先貴和郭星亞這個兩個人。
記者:據(jù)利保義公司講,他們對黃新山這個合議庭非常不滿,庭上不讓他們發(fā)言,那你為什么沒有換到雙方滿意?
宋魏生:是利保義不滿,我沒有換。
記者:像利保義這種拖欠工程款的事情一般到法院去起訴,怎么到了仲裁委?
宋魏生:他們的官司是施工隊到仲裁委申請的,在合同款式的后邊有二款,當發(fā)生矛盾的時候,選擇到哪里解決爭議。第一是深圳仲裁委,第二是法院,他們兩家都選擇了深圳仲裁委,打了鉤。
記者:我們看到利保義出示的合同原件兩份,并沒有在“仲裁”管轄欄目中打“√”那怎么能立案呢?
宋魏生:這方面是有爭議的。
記者:有人反映,你們仲裁員是為了索要巨額的仲裁費,這個費用有200多萬元,為了巨大的利益,所以一再往下推進,不想糾正錯誤。
宋魏生:如果是這樣,完全可以到司法機關(guān)去告我們,因為兩家沒有提前劃鉤,沒有選擇深圳仲裁委,既然能夠立案,是多大的黑洞啊,完全可以去告,因為這是制度,沒有提前劃鉤,沒有法律依據(jù),仲裁委是絕對不能立案的。
目前利保義公司已向最高法院執(zhí)行辦申請不予執(zhí)行的執(zhí)行監(jiān)督。對于這團亂麻,最高法院最后的裁決顯得至關(guān)重要。本報將繼續(xù)關(guān)注這場風波的進展。(記者王冬梅 特約記者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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