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減少和下放63%行政審批權 取消66項審批項目
2008年08月28日 09:43 來源:人民日報
吉林省長春市新一輪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權限任務近日已經(jīng)初步完成。在短短的幾個月時間里,長春市政府各部門共減少和向縣(市)下放行政審批權限411項,減放比例為63%。長春市公安局、建委、農(nóng)委、林業(yè)局、工商局、牧業(yè)局、文化局、廣電局、衛(wèi)生局等部門,減放權的比例均達到60%以上。
本輪減放權前,長春市直56個部門有行政審批項目653項,這次取消66項,合并68項,暫停執(zhí)行35項,下放和調(diào)整審批范圍242項,共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權限411項。長春市直部門原有年審年檢項目113項,這次取消39項,下放48項,減放比例為77%。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整體壓縮審批時限50%以上。(孔祥武)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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