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過境簽證政策調整 外交部提醒中國公民注意
2008年12月01日 18:5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1日電 據(jù)外交部網(wǎng)站消息,近日,墨西哥內政部對墨過境簽證政策做出調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從墨西哥境內各國際機場過境赴第三國的外國游客,如航班銜接在同一個機場內且停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無需辦理過境簽證;如在墨境內的轉機需轉換機場,則無論是否在24小時內,均須辦理墨過境簽證,否則墨方將不予過境。
經(jīng)中國駐墨西哥使館向墨方核實,此變化將對持公務普通和普通護照、乘坐墨航(AEROMEXICO)上海-蒂華納-墨西哥城直航航班或東京-蒂華納-墨西哥城航班以及經(jīng)墨西哥城轉機赴中南美洲和加勒比等國家的中國旅客造成影響。由于蒂華納至墨西哥城段被視為國內航班,故需在蒂華納辦理入境手續(xù),再繼續(xù)旅行。
外交部和駐墨西哥使館提醒:選擇上述路線中轉的持公務普通護照和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需提前在墨駐華使館或總領館辦妥過境簽證,避免被拒絕入境而影響后面的行程。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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