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海底盜油兩名主犯被執(zhí)行死刑 為全國首例
2008年12月26日 09:04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昨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山東省東營中院將全國首例海底盜油案的兩名主犯王玉江、劉林彬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2005年6月至8月間,河北農民王玉江與山東無棣縣漁民劉林彬伙同他人,多次在勝利油田海洋采油廠海底輸油管道上裝卡打孔,盜放原油,致使管道多處發(fā)生漏油事件。這次事件導致漏失原油17.43立方米;559毫米管線原油外泄致使關閉油井182口,停輸108小時30分,造成損失原油產量16523.6噸,天然氣產量137萬立方。
盜油導致的溢油事故,嚴重污染了該海域生態(tài)環(huán)境和水域原有質量,僅東營海域人工養(yǎng)殖水產品、天然漁業(yè)資源經濟損失達1億3千多萬元。同時,對事故發(fā)生的近岸海域、河北滄州海域、渤海灣中部海域及天津海域也造成了污染。
東營中院認為,10名犯罪分子為盜竊原油在海底輸油管線上打孔,造成管線泄漏事故和特大海洋環(huán)境污染事故,經濟損失特別巨大,環(huán)境污染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法院依法判處王玉江、劉林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也被判處相應刑罰。
宣判后,王玉江等人不服,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4日作出了死刑核準裁定。
《齊魯晚報》供稿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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