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發(fā)展計劃局原局長史君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該市的建筑工程發(fā)包給他人,進而收受他人賄賂錢財49.5萬元。近日,臨高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史君超有期徒刑五年,其退回的贓款49.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史君超,男,1962年11月1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系文昌市人,2001年5月21日起任文昌市發(fā)展計劃局局長,2003年9月15日起兼任文昌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史君超在兼任文昌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錢財共人民幣4.5萬元、港幣15萬元。其中2003年10月,承建文昌市文城鎮(zhèn)文建路改造工程B標段的吳某為了取得工程款,于2004年5至6月份、8至9月份期間,分別兩次將1萬元和5萬元送給史君超。史君超收下后,便將300萬元工程款批撥給吳某。
在史君超的幫助下,2004年7月8日,吳某順利簽下了文昌市文清大道改造工程第二標段的建造工程合同。為了表示感謝,吳某于2004年農(nóng)歷臘月25-26日,以拜年為由,送給史君超2萬元。2005年1月至9月,史君超先后將文清大道改造工程款390萬元批撥給吳某。同年4-5月吳某又送給史君超5萬元。2006年年底,在文昌市換屆選舉中,史君超以活動為名,又接受了吳某送給的港幣10萬元。
2003年9月20日,劉某在獲得文昌市文城鎮(zhèn)教育南路改造工程后,為感謝史君超的幫助,于2004年農(nóng)歷臘月26日前后,將3萬元送給史君超。
2006年2月1日,在文昌市委原書記謝明中的授意下,史君超將發(fā)展和改革局干部職工宿舍樓工程發(fā)包給劉某建造。劉某在2007年春節(jié)前夕,送給史君超7萬元。2006年年底,在文昌市換屆選舉中,史君超以活動為名,接受了劉某5萬元港幣。2007年春節(jié)前至2008年2月,劉某在給史君超拜年時,先后2次送1.5萬元給史君超。
在2004年8月至9月,史君超將文西路工程款2000多萬元批撥給承造商陳某,同年農(nóng)歷臘月初,陳某送10萬元給史君超。
至此,史君超收受三名包工頭共計人民幣34.5萬元、港幣15萬元,折合人民幣49.5萬元。
隨著謝明中的落網(wǎng),與謝明中關(guān)系密切的史君超也進入了紀檢部門的視線。今年初,在接到知情人員的舉報后,省紀委對史君超受賄案介入調(diào)查。在立案審查期間,史君超全部交待了受賄事實,并于5月8日交出受賄款49.5萬元。6月3日被依法逮捕。由省檢察機關(guān)指定臨高縣檢察院負責此案。(來源: 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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