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當?shù)貢r間2008年5月21日下午,東京高等法院就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幸存者夏淑琴名譽權(quán)案下達二審判決書,再次認定了一審被告東中野修道等對夏淑琴的名譽損害,維持損害賠償?shù)囊粚徟袥Q。夏淑琴再次勝訴。1998年,日本學者東中野修道出版了《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一書。書中不顧歷史事實稱夏淑琴是南京大屠殺的“假證人”,是冒充的等等,對夏淑琴這位南京大屠殺的幸存者、見證人予以否定。2007年11月東京地方法院曾一審判決夏淑琴勝訴。圖為中國律師為夏淑琴老人講解日本律師團21日傳來的東京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書。 中新社發(fā) 王國安 攝
日本最高法院5日就南京大屠殺幸存者夏淑琴狀告《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一書作者和出版社侵害名譽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定原告勝訴。
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審判長涌井紀夫在當天的判決中認定被告書中的描述侵害了原告的名譽,駁回被告方上訴,維持一審和二審判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400萬日元(1美元約合90日元)。
1937年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期間,美國牧師約翰•馬吉冒險拍攝的紀錄影片《南京暴行紀實》真實記錄了南京城南門東新路口5號兩家平民11口人慘遭殺害的情景,其中幸存的那個小女孩就是當時年僅8歲的夏淑琴。日本展轉(zhuǎn)社1998年出版了日本亞細亞大學教授、右翼學者東中野修道所著的《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一書。東中野修道在書中誣稱那名少女不是夏淑琴,誣指她“編造”事實。
2007年5月,夏淑琴以侵害名譽和感情為由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東中野修道和展轉(zhuǎn)社賠償1500萬日元。同年11月2日,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原告是幸存的受害者,而《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的記述卻讓人產(chǎn)生她是假冒受害者的印象。該書的作者所述情況不真實,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東京高等法院去年5月21日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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