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4日電 據(jù)中國政府網(wǎng)消息,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等三個文件。《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縣(市、區(qū)、旗)黨委書記、縣(市、區(qū)、旗)長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信訪問題突出的地方要適當增加接訪次數(shù)。
《意見》要求,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要堅持公開透明、規(guī)范有序,方便群眾、解決問題的原則。市(地、州、盟)黨委和政府領導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縣(市、區(qū)、旗)黨委書記、縣(市、區(qū)、旗)長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縣(市、區(qū)、旗)黨委和政府班子成員、市縣兩級的部門領導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眾來訪,鄉(xiāng)鎮(zhèn)(街道)領導干部要隨時接待群眾來訪。信訪問題突出的地方要適當增加接訪次數(shù)。中央和國家機關、省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可結合工作職責和特點根據(jù)具體情況作出安排。
《意見》還指出,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是堅持中國共產(chǎn)黨的群眾路線、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具體體現(xiàn),是正確處理人民內(nèi)部矛盾、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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