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珠橋,屢演“跳橋秀”。33天里有8人要跳海珠橋。最近是一男子因找不到失蹤的兒子,爬橋欲跳。
用“跳橋秀”三個字來概括這些跳橋者,多少有些殘酷。因為他們大多是有事情有冤屈才冒險走上跳橋之“路”的。誰吃飽了撐的沒事也去跳橋,除非他真是孫東東教授所言的“精神病”。
所謂“跳橋秀”,其實是一種近似“示威”的“示弱”。弱者無路,于是呈現(xiàn)自己準備放棄生命的樣子。為何被冠以“秀”字?因為他們不是真的要跳橋自殺,他們只是想引起社會的關(guān)注與公眾的注意。這種行為的弊端是顯見的:大橋要被迫封鎖,造成大塞車,嚴重影響交通;要出動公安、消防、醫(yī)院等部門來處置,得花費不少公共資源……所以當?shù)鼐綒獠淮蛞惶巵,說這是對公共資源的一種綁架,附近百姓則表示應(yīng)予嚴懲。
公權(quán)力一方,如果把這些“跳橋秀”當成是一種“另類上訪”、“另類訴求”,從對方的角度設(shè)身處地想一想,可能會心平氣和一點,不會輕言“送其勞動教養(yǎng)”。對這些販夫走卒來說,其極端行為的背后,本質(zhì)通常都是權(quán)利利益的沖突。在利益沖突中,作為孤立無援的弱勢者,大多是自身利益受到損害,走投無路才會采取這種“權(quán)利自殘”式的極端行動!耙粋屁股不用兩張凳子”,他們?nèi)绻幸粡堈5牡首涌勺,哪里用得著把一座鋼鐵大橋的頂部當成“凳子”坐在上面?
所謂嚴懲跳橋者、制止“跳橋秀”,以及改造橋梁使之變得不容易攀爬,這顯然都是一種治標之舉。一切問題的源頭,不在“橋”上,而在“地”上。所以更重要的,是如何拓寬百姓的權(quán)利訴求管道,如何在本源上保護保障公民的權(quán)利利益。
有人說,“公民權(quán)利是國家的底盤。只有從做實公民權(quán)利的角度,才能真正做實國家基本制度。而這是非常日常、非常艱苦的工作,需要扎實的投入,不能投機取巧,不能指望偏門偏方!比绻f百姓的“跳橋秀”算“偏門偏方”,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那么用拘留勞教這樣的“偏門偏方”來對待之,同樣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殺雞儆猴”的潛在的危險反而是進一步激化矛盾。真的,誰都不希望看到“死亡為復(fù)活提供開始”。(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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