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服務”變成“異性洗浴服務”;“推坐”替代“按倒”
5月10日發(fā)生在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zhèn)的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案,在罪與非罪之間的爭議,引起國人關注。在分析了警方的兩份關鍵內容不一的通報之后,法律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關鍵的細節(jié)決定著鄧玉嬌是擁有無限防衛(wèi)權,還是故意殺人。
事件進程
5月12日
警方第一次通報
警方調查表明,5月10日晚7時30分左右,野三關政府招商辦公室主任鄧貴大和同事鄧某與鎮(zhèn)農業(yè)服務中心副主任黃德智一起吃晚飯并飲酒后,前往該鎮(zhèn)雄風賓館夢幻城休閑。休閑之前,鄧貴大三人欲前往夢幻城二樓一休息室休息。
黃德智進門后,發(fā)現(xiàn)夢幻城員工鄧玉嬌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詢問她是否可為其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說,她是三樓KTV員工,不提供特殊服務。黃德智聽后很氣憤,質問鄧玉嬌這是服務場所,你不是“服務”的,在這里做什么?雙方遂發(fā)生爭執(zhí)。爭執(zhí)中,鄧玉嬌欲起身離開,此時,跟在身后的鄧貴大說:“怕我們沒有錢嗎?”便隨手從衣袋里抽出一沓錢在鄧玉嬌面前顯擺。鄧玉嬌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離開時,被鄧貴大按在休息室沙發(fā)上。
鄧玉嬌欲起身,卻被再次按倒在沙發(fā)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鄧貴大連刺三刀,黃德智見狀欲上前阻攔,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隨后,鄧貴大不治身亡。
5月18日
警方第二次通報
在這次通報里,關鍵用詞發(fā)生了變化。首先是要求“特殊服務”變成了要求“異性洗浴服務”;其次,在爭吵中,休息室內另有兩名服務人員上前勸解;此外,鄧貴大兩次把鄧玉嬌“按倒”在沙發(fā)上,變成了“推坐”在沙發(fā)上。
舊案回顧
京城弱女子 殺人被判無罪
在記者曾報道過的法制新聞中,有一個案子和鄧玉嬌一案非常相像,那就是2003年發(fā)生在北京市海淀區(qū)的吳金艷殺人案。
2003年9月10日凌晨2時,陽臺山莊的服務員吳金艷和同伴小尹等人已經進入夢鄉(xiāng),突然有人敲門,然后有人把門踹開,進來三個男的。這三人因與小尹有些“過節(jié)”,想強行把小尹帶到山下關押兩天。
吳金艷在勸阻的過程中,被孫金剛毆打,孫金剛還一把扯開吳金艷的睡衣。吳金艷拿出一把水果刀,刺傷了孫金剛,并刺死了李光輝。2004年7月29日,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吳金艷無罪。該院認為,吳金艷的防衛(wèi)行為起因于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發(fā)生,防衛(wèi)意圖明顯,防衛(wèi)時間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過程中,防衛(wèi)對象得當,屬于具有無限防衛(wèi)權類型的正當防衛(wèi)。
但是,檢方提起抗訴,檢方認為吳金艷拿刀時,孫金剛等人只是赤手空拳地抵擋,吳金艷出于“先下手為強”的主觀心態(tài),不計后果地持刀直接扎中李光輝胸部,顯屬防衛(wèi)過當。
2004年9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宣判吳金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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