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安徽)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省高級法院指定管轄的蕪湖知名律師張鐵鋒行賄案作出終審裁定,依法駁回張鐵鋒的上訴,維持原審法院以行賄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的判決。
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間,被告人張鐵鋒在受委托代理訴訟案件、執(zhí)行案件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送給蕪湖市原交通局長、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原負責人查斌人民幣17萬元,送給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長陶海光3.5萬元等,共計30.4萬元。
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的銅陵市銅官山區(qū)人民法院認定張鐵鋒行賄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以確認。(來源:中安在線-安徽商報 張軒 朱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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