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崇左市中級法院對廣西民政廳原廳長張廷登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廷登有期徒刑十五年。此案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檢察院偵查終結,并指定崇左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廷登在1993年至2008年間,利用擔任廣西田陽縣縣長、田陽縣縣委書記、合浦縣縣委書記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59萬元、美元1.5萬元以及價值4.2萬元人民幣的勞力士手表和價值人民幣1.8萬元的歐米茄手表各一只。(記者梁洪 通訊員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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