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時25分,一男子跳入北京地鐵1號線軌道自殺身亡,事件影響到北京8條運營地鐵線中的6條。
在這起突發(fā)事件中,地鐵公司的應對是及時而有效的。不過,業(yè)已造成的損失仍不容忽視。除了幾條地鐵線路受到嚴重干擾之外,市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這起地鐵自殺事件再一次證明,在一個高速運轉的現(xiàn)代社會,尤其是像地鐵這樣相對封閉而又人流密集的特定場所,公共安全并非孤立地存在,往往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某一個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問題,會引發(fā)聯(lián)動效應,負面影響可能會在可控制之外。
車站的監(jiān)控錄像和現(xiàn)場目擊者證明,這個20多歲的外地男子是自己跳下站臺的。對這起事件,我們首先應該表達對生命消逝的嘆息。正如地鐵公司特別提示中所說,“人人都要珍愛生命”。但是,我們不僅希望地鐵公司能對廣大市民進行這樣充滿人性化的提示,更希望能就此事件展開管理和服務理念上的自省。
事實上,類似事件此前也有發(fā)生,甚至因此產(chǎn)生過責任上的糾紛。這表明,“地鐵自殺”不同于通常意義上的意外,而是一個既存的安全隱患。對此,地鐵站加裝屏蔽門可能是一個選擇。但也有專家認為,屏蔽門不利于逃生,或地鐵線路本身存在不宜加裝的客觀因素。其實,屏蔽門加裝與否縱然各有利弊,但從中做出一個次優(yōu)選擇,似乎總比不作為好,進而沿著這個思路繼續(xù)探討,也不是沒有得出更好選擇的可能。
這起事件還是對服務理念的一次提醒。譬如,安全巡檢工作是否做足,對管理薄弱之處是否有足夠的認識,等等。這并非是對地鐵公司的苛求,因為服務永無止境,而服務質量的提升就體現(xiàn)在對一些細節(jié)問題的關照上。地鐵公司不僅承擔著安全運載旅客的主要責任,還須履行強化管理,杜絕安全隱患,讓公眾享受不受干擾的服務的連帶責任。就此而言,地鐵公司不僅要尋求此次事件中廣大乘客的“理解和配合”,更應著力于給乘客一個信得過的解決方案。
防患于未然,是永不過時的安全管理信條。一個人自殺引發(fā)的公共秩序混亂,對我們的管理能力和態(tài)度都提出了挑戰(zhàn)。
□本報特約評論員 吳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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