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了人家的論文,還一而再、再而三編排出各種說辭,為抄襲行為狡辯、開脫,甚至妄加推斷舉報者的"別有用心",結果只能是錯上加錯。
8月4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武漢理工大學校長、中國科學院2009年院士候選人周祖德和他的博士研究生謝鳴聯(lián)合署名的一篇論文,在提交“第二屆全國智能制造學術會議”并被收錄會議出版的論文集后,被發(fā)現(xiàn)是智利科學家羅伯特·卡迪納斯等人一篇已發(fā)表論文的“刪節(jié)版”。
周祖德作為大學校長、中科院院士候選人,身份非同一般,不過,在論文抄襲、學術剽竊愈演愈烈的當下,這起論文抄襲事件,原本情節(jié)算不上十分嚴重,性質也并非特別惡劣。然而,事件發(fā)生后,抄襲者及有關方面迅速在專門出版的會議論文集“正式版”中刪除了被指抄襲的論文,企圖將抄襲事件遮掩過去。被人舉報之后,謝鳴又向媒體極力掩飾、巧為辯解,并稱此事乃“別有用心的人”的“惡毒炒作”。如此種種,說明這已經不是一起普通的論文抄襲事件,而成為了一起抄襲者“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導致是非混淆、觀念混亂的嚴重學術不端事件。
謝鳴辯稱,他們向智能制造學術會議提交的論文不算公開發(fā)表,因為在收到錄用通知后,他找導師申請論文發(fā)表費、論文定稿、確定作者時,論文沒有通過審查。于是他沒交會議注冊費,并向會議提出了撤稿申請,所以,論文應視為自動放棄出版。
問題的關鍵在于,無論論文提交學術會議的過程如何,也無論論文算不算公開發(fā)表,謝鳴將抄襲來的論文署上導師周祖德和自己的名字向學術會議投稿,就意味著他正式承認,周祖德、謝鳴兩人是這篇論文的作者,從這時起,抄襲的性質已經板上釘釘無法抵賴了。謝鳴糾纏于論文向學術會議“投稿”與“公開發(fā)表”兩者的關系,不過是為了轉移視線,這無異于掩耳盜鈴。
其實,抄襲行為一經犯下,就成了客觀事實,如果當事人能夠主動承認錯誤,至少可以將錯誤的嚴重性減輕一半,退一步講,如果在錯誤被揭露之后,當事人能深刻反省,也不失為一種積極的態(tài)度。然而,周祖德、謝鳴既未主動坦白錯誤,也沒有做起碼的反省,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編排出各種說辭,為抄襲行為狡辯、開脫,甚至妄加推斷舉報者的“別有用心”,結果只能是錯上加錯。
一個學者論文抄襲固然可恥,為自己的抄襲行為百般狡辯,則比抄襲本身更可恥,因此,必須讓他們在聲譽上、利益上付出更大的代價,并受到更大的懲罰,讓更多學界中人對學術不端行為深以為恥,我們才能真正看到祛除假惡、滌蕩澄清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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