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臺州8月25日電(記者 袁爽)今天,浙江寶馬老板酒后撞人致死案又有新的進展,記者從臺州天臺縣公安局公布的事故認定書中看到,肇事司機酒后駕駛,雖沒有超速行為,但因其事發(fā)時車速過快致使事故發(fā)生,且肇事后逃逸,應負事故主要責任。
16日晚上10點左右,在浙江臺州市天臺縣三合鎮(zhèn)下坊村,一名女子和其未滿一周歲的兒子,在馬路中央被一輛寶馬5系轎車撞死。酒氣沖天的肇事司機戴天涯在事發(fā)后竟然棄車躲在人群中,甚至假扮路人安慰該小男孩的父親:不要激動。4小時后,戴天涯在親人陪同下到天臺縣交警大隊投案,19日戴天涯被刑拘。
“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立刻進行調(diào)查,并迅速確定駕駛人身份為戴天涯,但其手機一直關機,無法與本人取得聯(lián)系。”天臺縣交警大隊大隊長龐正國告訴記者,通過交警對其家屬做思想工作,使他們敦促戴天涯及早投案,戴天涯終于在事發(fā)4小時后到交警大隊投案。隨后,辦案民警立即將其帶到人民醫(yī)院抽取血液樣本, 8月19日上午,經(jīng)臺州市公安局鑒定,戴天涯的血樣檢測結果顯示為血液酒精含量0.72mg/ml,是酒后駕駛,天臺公安部門立即將戴天涯刑事拘留。
另外,天臺縣交警大隊委托浙江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指定的計量科學研究院專家組所作的質量鑒定報告結論,證明該肇事車撞擊行人時的行車速度在54.0-59.5km/h之間,而事發(fā)地限速為60km/h。司機因夜間且酒后駕車影響對路面交通情況的判斷能力和車輛行駛狀態(tài)的控制能力,且車速過快,當遇前方路上有行人橫過道路時采取措施不當,以致造成事故,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席麗萍懷抱兒子,在道路上有來往車輛的情況下未確保安全橫過機動車道,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我們在對戴天涯‘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認定上,很重要一點就是考慮到他為逃避酒精檢測而逃離現(xiàn)場這個行為。無疑對‘醉酒駕車’而言,‘交通肇事逃逸’在量刑上會較前者重很多”龐正國表示,因為測定的酒精含量是事發(fā)后4小時的,事發(fā)時的酒精含量在目前科技手段下無法確認,“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也正是考慮到這一點!斑@樣處理無疑可以給那些酒后駕車行為并試圖逃避交警執(zhí)法檢查的司機一個警示,這種行為可能會換來更加嚴厲的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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