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丹花了兩年多時間終于獲得了工傷證,但她的用人單位卻立刻申請了不服工傷認定的行政復議。這意味著,孫小丹來之不易的工傷認定成了“懸而未定”的權利。要獲得工傷待遇,她還要無限期地等下去……
此時的孫小丹腦部嚴重受傷,每月需要四五千元的醫(yī)藥費。
8月31日,孫小丹工傷案的代理律師——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韓世春得到消息,該案的對方當事人即孫小丹的用人單位已經申請了行政復議。盡管孫小丹目前每月需要高額的醫(yī)藥費,但那家用人單位卻可以通過不斷地引起法定的各種程序,拖延她獲得工傷待遇的時間。申請行政復議就是一個能合法拖延的“狠招”。
在家治病的孫小丹并不知道,在此前國務院法制辦修改工傷保險條例公開征求意稿中,刪除了“行政復議前置”這一程序。
征求意見稿的這一動作,受到了韓世春的肯定。“這樣的規(guī)定的確為工傷職工獲得工傷待遇簡化了一項關鍵的程序。”
然而,現實中一些惡意的用人單位可以用來打拖延戰(zhàn)術的“殺手锏”卻并不僅僅是申請行政復議一項。
他們就這樣因工傷致貧
一起工傷事故的發(fā)生,往往會導致一個家庭經濟的迅速“垮塌”。
來京打工的東北姑娘孫小丹家就是這樣。
2007年4月9日,孫小丹到北京市朝陽區(qū)一家廣告公司工作,雙方沒有簽勞動合同。
2007年6月25日,孫小丹下班途中被一輛機動三輪車撞倒,當場昏迷。肇事車輛逃逸。
孫小丹被診斷為顱內出血。
本來孫小丹以為自己的傷可以通過工傷待遇“彌補”,然而她所在的廣告公司并沒有為她上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讓孫小丹更沒有想到的是,該公司不僅不為她申請工傷認定,而且還否認與她存在勞動關系,說他們之間是“臨時的實習關系”。
從此,孫小丹和她的家人為了獲得工傷待遇走上了漫漫維權路。
在義聯律師的幫助下,孫小丹經過勞動仲裁、一審、二審,在2009年3月24日,走完了工傷認定程序的第一步——確認勞動關系。
2009年6月12日,孫小丹取得了工傷證。然而,這張證明并不能為她帶來任何實質權益。廣告公司不服工傷認定結果,目前已經提起行政復議。孫小丹還要繼續(xù)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都勝訴了,才有可能享受工傷待遇。
孫小丹受傷后,家里的經濟大梁壓到了她惟一的哥哥孫光宇身上。
“為了給妹妹治病,我們家已經欠了親戚朋友十多萬元!
“這么多錢你們怎么還?”
“病總要治,大不了我打一輩子工還!”
孫宇光的話透著無奈的“悲壯”。已過而立之年的他,對于未來想得更多的是如何還債。
有孫小丹類似遭遇的人還有很多。
四川來京打工的鮮師傅就是一個。2006年11月,他在為公司干活的時候從高處摔落,全身多處嚴重骨折,F在鮮師傅走路依然是一瘸一拐的。為了生計,他在一家工地給人打零工。
鮮師傅的維權路比孫小丹更波折,三年多過去了,他剛剛通過勞動仲裁確認了勞動關系。
然而,他所在的那家公司現在卻早已找不到蹤影。
鮮師傅今年60歲,本該在家頤養(yǎng)天年,可他一個人養(yǎng)著兩個孩子。一個孩子在上大學,另一個孩子是殘疾人。
工傷讓他的經濟狀況雪上加霜,至今,因為沒有錢,他還沒有把當時治療骨折留下的“內固定”取出來……
北京義聯勞動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一項統計顯示,受工傷的群體主要是進城務工人員,尤以20至40歲之間的青壯年男性為主。
“他們都是家里的主要經濟來源,一旦他們受傷又不能及時獲得工傷待遇,不僅沒了收入,還要治傷,這會使他們的家庭陷入貧困!痹撝行牡捻n世春律師說。
復雜程序成為“致貧推手”
要獲得工傷待遇,對于像孫小丹這樣既沒有勞動合同、工傷保險又遭到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系的人來說實在太難了。首先要確認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而勞動關系的確認就要經過一裁、兩審;在確認勞動關系后,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則會遭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包括一審、二審)。只有這所有的官司都打贏了,才可能真正獲得工傷待遇?墒,一旦因工傷待遇發(fā)生爭議,就又需要再一裁、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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