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網(wǎng)站7日發(fā)布公告,自2009年9月7日起,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向河北、山西、內(nèi)蒙古、遼寧、河南等五省、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派出接訪工作組。
公告說,派出接訪工作組履行最高人民檢察院來訪接待室的職責,負責接待、受理依法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已經(jīng)省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的申訴案件,以及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處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的舉報案件。
公告還說,對未經(jīng)省級人民檢察院接訪的越級訪案件,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轄”的原則,由本省、自治區(qū)相關人民檢察院接待,工作組不予接待。另外,根據(jù)工作安排,自2009年9月7日起,最高人民檢察院來訪接待室對上述五省、自治區(qū)的來訪不再登記、接待。“請上述五省、自治區(qū)的來訪群眾返回本地,依法向我院接訪工作組或相關人民檢察院申訴、舉報。”
此前媒體報道,中辦、國辦近日轉發(fā)了《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了多項便民利民措施,還包括:中央政法機關對進京上訪量比較大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派出接訪組或巡回接訪組,并對外公告,就地就近受理督辦依照信訪條例和司法程序,可能到中央政法機關上訪的問題。(記者 王俊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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