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wǎng)友曝河南安陽的交通信號燈旁有多個彩票和婦科醫(yī)院的廣告。經(jīng)調(diào)查,是安陽交警支隊與廣告公司簽訂協(xié)議,通過向廣告商出讓廣告位換得免費安裝LED屏幕。據(jù)悉,發(fā)布在交通信號燈旁邊的廣告尚未辦理審批。
婦科廣告和交通信號燈跳起了貼面舞,雅觀不雅觀是一回事,該不該如此親熱是另一回事——《廣告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設置廣告——這里的廣告是廣義上的,更別說是商業(yè)廣告了。當然,紅綠燈旁貼個廣告關注率一定很高,誰過馬路不看紅綠燈呢,只是,廣告顯示屏這么一喧賓奪主,紅綠燈傳遞的交通安全信息恐怕也要大打折扣了,難保有路人或司機眼睛看花了而弄出交通事故來?這責任怎么清算?再說了,紅綠燈如果為廣告資源開辟了新空間,這種壟斷性的風水寶地該怎么分割市場?門檻怎么定、利潤怎么分?
當然,紅綠燈旁賣廣告,總能找到一些聽起來很美的理由:可以說是拓展廣告市場的需要;也可以說是彌補職能部門經(jīng)費不足的需要。然而,究其實質(zhì),還是公共資源的私權化。紅綠燈是公共資源,屬于納稅人埋單的范疇,現(xiàn)在,再拿它來為部門牟利,不管協(xié)議怎么簽,也不管有無其它后遺癥,顯然被私權化利用了,悖逆公平正義原則。
這些年,公共資源私權化的例子并不少,最典型的當屬公交站名企業(yè)化。挨罵的部門總是很委屈,人家似乎也是為了公眾利益著想,有些新探索怎么就這么不受待見?回答好這個問題,需要厘清公共資源管理上的兩個誤區(qū):一是不該市場的市場化,比如紅綠燈等;二是應該市場化的仍在走計劃的舞步,比如城市市容管理的有關業(yè)務。結果總是和民生福祉趕不上趟,不是帶來尋租嫌疑,就是折損了財政效率。
就此而言,公共資源的管理者當有清晰而明確的理念,無論是經(jīng)營還是看管,首要的價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是遵循基本的公序良俗。婦科廣告傍上紅綠燈的鬧劇,實在值得相關職能部門深思。當然,需要深思的還有一個細節(jié):為什么未經(jīng)審批的廣告掛在紅綠燈旁就能安然無恙、直到被網(wǎng)友發(fā)現(xiàn)?(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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