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才萍可謂是重慶打黑案的最大明星。明星效應來源于兩個關鍵詞,一是她是文強的弟媳,二是傳聞她包養(yǎng)了16名男子。庭審消息傳來,“16名”不確切,確切的只有“1個”。
我相信法庭不會審理謝才萍的“桃色新聞”,謝才萍站到被告席上,是因為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5項罪名。而我也相信,那“1個”,據(jù)說是謝的司機,也并不會因“被包養(yǎng)”領罪,他接受審判的原因,是到底有沒有參加黑社會活動。
從是否有益于案件的角度來說,桃色新聞是不是能夠反證女老大驕橫跋扈,荒淫無度呢?我看未必,退一步說,即便能夠反證,也恐怕不會與心狠手辣,釀出人命,危害公眾安全有必然關系。
那又是不是因為公眾趣味低,女老大的桃色新聞才會滿天飛呢?恐怕也不是。換個假設,假如謝才萍不是階下囚,而是一個守法公民,她大膽與年輕的男子追求愛情,說不定會被描述為“勇敢的女權主義者”——可能關鍵還是在這里,階下囚,而非桃色新聞。
階下囚可以隨便踐踏,當然,是以流言的方式,謝才萍也不是第一個。湖北襄樊樊城區(qū)原區(qū)委書記尹冬桂,就曾因被扣上“女張二江”的帽子表示抗議。但凡女犯,尤其是女老大、女貪官落網(wǎng)之時,關于她們的桃色新聞總會滿天飛。桃色只是一個噱頭,實質的場面,只是多年前人們熟悉的一句話“痛打落水狗”。沒有還手之力的落水狗,不但可以圍觀之,嘲笑之,亦可以痛打之,扭曲之。所以,與之相類似的,是當一個引人注目的重犯落網(wǎng)時,他不但會被列舉若干罪狀,還會在轉述中被描畫成一個窮兇極惡的人,所謂“壞人即壞透了,一無是處”。這種對無力回擊的對象的隨意抹黑,其實也是一種公眾暴力。
我并無意為謝才萍開脫。她黑到什么地步?起訴書和法庭審理結果會回答,謝才萍壞到什么程度?受害人及道德會做出評價,但謝才萍黃不黃,她有權沉默。在這一點上,沒有受到傷害的人出來指控,他人無權做“輿論審判”,也無權興沖沖地想像并惡語攻擊。這一點,本該放之四海而皆準,無論對象是普通人,還是罪犯。
法律的懲戒,本質上是懲戒行為,而不是人,才可能起到震懾之效。對落網(wǎng)之囚合法權力的尊重,對他們作為“人”的尊重,顯示的是社會的理性和文明。這倒不是一場“打黑成果展”可以展示出來的。魯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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