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作人員不準在工作時間飲酒;不準在值班和執(zhí)行公務時飲酒,凡強行勸酒者將被問責。昨天,我市(昆明)出臺嚴格的公職人員“戒酒令”,明文規(guī)定16種飲酒、勸酒、逼酒行為都將被嚴厲問責。這是昆明市嚴管公務人員的又一重大舉措,在全國公務人員中開了勸酒被罰的先河。
按照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昨天下發(fā)的《昆明市關于對強行勸酒逼酒酗酒行為進行問責的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五不準:即不準在工作時間飲酒;不準在值班和執(zhí)行公務時飲酒;不準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不準在公務接待中強行勸酒和逼酒;不準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凡年度內(nèi)一次違反規(guī)定的進行誡勉談話,二次違反規(guī)定的給予通報批評,三次違反規(guī)定的調(diào)整工作崗位或停職檢查。酗酒和酒后駕車,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視情形按黨紀政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的,交由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在公務接待中有下列11種行為的將被問責:強行勸酒,導致對方身體健康受到損害的;影響對方正常履行公務職責,損害機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致使對方酒后產(chǎn)生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的;對駕駛人員或即將駕駛車輛的人員進行強行勸酒的;因勸酒導致對方言行失控的;故意用語言挑逗、刺激、要挾對方飲酒的;在對方已醉酒、意識不清、失去自控能力的情況下仍強迫其飲酒的;對方因身體原因不能飲酒,仍強迫其飲酒并誘發(fā)疾病的;對方不善飲酒,仍強迫對其逼酒,并造成醉酒滋事或人身傷亡的;對方為駕駛人員或即將駕駛車輛的人員,仍對其逼酒造成酒后駕車的;其他因逼酒導致對方言行失控,造成不良影響的都將被問責。
適用本《規(guī)定》的公職人員包括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問責層次分為:情節(jié)輕微的,給予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等;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問責處分。
兩辦公廳表示,將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并開展明察暗訪,對頂風違紀人員給予嚴肅處理,對疏于管理的部門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記者馮麗俐報道)
主流
聲音
少了酒氣 多了正氣
本報評論員
隆冬時節(jié),昆明新生事物層出不窮。一道公職人員戒酒令,令老百姓倍感振奮,稱道春城更加風清氣正,朝氣蓬勃。在這項大快民心的規(guī)定背后,更多的是我們看到了市委、市政府要求公職人員樹立良好公眾形象,提高行政效率的決心。
加強執(zhí)政能力的建設,提高執(zhí)政水平,是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委政府一直所強調(diào)的,要達到目的就得從最基礎抓起,從小事抓起。每一個黨政部門的公職人員,要嚴以律己,不失小節(jié),從態(tài)度上,紀律上,形象上努力把自己塑造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公職人員戒酒令,此事看似很小,實際上意義重大。曾有媒體曝光官員酒后鬧事丑聞。深圳海事局紀檢組長林嘉祥酒后猥褻女童,山西垣曲縣委書記高峰酗酒打人,都在社會上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酒杯里的官員形象是相當丑陋和可憎的。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就是要使每個黨員干部“個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熱情一團火、謀事布局一盤棋”。今年是昆明“行政效能提升年”和“干部作風轉變年”,提升效能和轉變作風不僅是公職人員的辦事態(tài)度、辦事效率的改變,也要體現(xiàn)在具體的小事中一一落實。公務員的飯桌上少了酒氣 ,必定會多些正氣,時時刻刻保持頭腦清醒,不僅有利于身心健康,也會讓自己少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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