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現(xiàn)行《拆遷補償條例》中規(guī)定了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訴,但這只是一種事后的救濟,而且,由于法院的人財物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這種有限的救濟也無法實現(xiàn)?上攵,即使《拆遷補償條例》修改,增加了許多對保護公民私有財產(chǎn)有利的條款,但如果新《條例》不長出牙齒,沒有有力的救濟措施,這些條款最終也會同《物權法》一樣流于形式。
12月16日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在北京金臺飯店召開備受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專家研討座談會。應邀參加研討會的北大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主任王錫鋅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個拆遷的思路將發(fā)生“根本性變化”。(《揚子晚報》12月17日)
根據(jù)專家的介紹,正在討論中的《拆遷補償條例》修改草案,呈現(xiàn)許多亮點:比如,條例草案內(nèi)容與北大五學者此前的建議書內(nèi)容精神基本一致,去掉了“被拆遷人”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先補償后拆遷”有望寫進新條例,整個拆遷的思路將發(fā)生“根本性變化”;嘗試對政府關于公共利益的征收進行了界定,等等。雖然說,《條例》還需要進行充分的討論,并要進一步修改,但取得這些成果殊為不易。
然而,在我們?yōu)椤恫疬w補償條例》修改翹首以盼的同時,野蠻拆遷的事件卻仍然充斥各大報紙的新聞版面。黑龍江省東寧縣全縣連續(xù)3年土地出讓金超過5000萬元,今年又提出“三年內(nèi)拆除縣城內(nèi)剩余的60萬平方米平房”的要求。在強制拆遷中,發(fā)生了多起暴力事件,甚至還引發(fā)了被拆遷戶自焚事件。(大眾網(wǎng)12月17日)而在廣州,12月16日,一女子買菜回來發(fā)現(xiàn)自己家一房一廳一閣樓,總面積30多平方米的房子變成平地。大約3個月前,曾有拆遷辦的人說要拆房子,每平方米500元補償,她不同意。對方說等到拆遷動工時再通知她,卻突遭拆屋。
毫無疑問,許多野蠻拆遷事件的發(fā)生,與現(xiàn)行《拆遷補償條例》傾向于保護地方政府和開發(fā)商利益有關系,但許多事件,卻是地方政府和開發(fā)商公然違反《拆遷補償條例》有關。就拿黑龍江省東寧縣野蠻拆遷為例,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姜明安教授認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guī)定,房屋拆遷人須是建設人、用地人。而東寧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以拆遷手段獲得土地,再將土地轉讓,由他人建設,不符合中央政府規(guī)定的房屋拆遷人必須具有“拆遷補償、安置”的條件。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沒有資金,沒有安置房屋,卻以拆遷人身份代表政府買斷被拆遷人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再從出讓土地中牟利,與拆遷規(guī)定不相符。但是,不符合《條例》和中央的規(guī)定,地方政府仍然要野蠻拆遷。
想當初,《物權法》出臺后,多少人為之歡欣鼓舞!段餀喾ā芬(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chǎn)”、“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chǎn),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是對公民的私有財產(chǎn)權進行有力的保護的有利條款。但是,這樣的條款在實踐中被架空,因為《物權法》根本就沒有長出牙齒,沒有有力的救濟措施來保障公民的私有財產(chǎn)。同樣,就是令人垢病的《拆遷補償條例》,也沒有長出牙齒,使得《條例》中公民享有的有限權利,無法在現(xiàn)實中得到有效保障。
雖然在現(xiàn)行《拆遷補償條例》中規(guī)定了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訴,但這只是一種事后的救濟,而且,由于法院的人財物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這種有限的救濟也無法實現(xiàn)。可想而知,即使《拆遷補償條例》修改,增加了許多對保護公民私有財產(chǎn)有利的條款,但如果新《條例》不長出牙齒,沒有有力的救濟措施,這些條款最終也會同《物權法》一樣流于形式。
要讓新《條例》長出牙齒,就必須規(guī)定司法裁決終極原則,沒有法院最終裁決,政府不得強制拆遷,而且,涉及政府的拆遷,應當進行異地審理。此外,要增強人大救濟和政府的行政救濟,對于重大的拆遷事件,當事人有權申請人大組成特定問題調查組進行調查,公民也有權逐級向上級政府申請復議。 楊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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