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價局:符合《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guī)定
隨著12月31日福州市水價調整聽證會日期的臨近,關于聽證會參加人身份和產生程序的問題再次遭到質疑。昨日,福建省消委會炮轟福州市物價局,直指此次水價調整聽證消費者代表推選程序違法。
日前,福建省消委會接到市民投訴,稱此次水價聽證消費者代表的產生不合理,沒有經過福州市消委會的推薦產生。
接到相關投訴之后,福建省消委會就相關情況進行了調查,目前基本確認了此次聽證代表產生未經過消委會的事實,整個選舉程序不合理,違反了《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因此,省消委會正準備將此異議提交給福州市政府。
昨日,福州市物價局就省消委會提出的相關問題作出回應。相關人士表示,聽證代表產生的所有程序,均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相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不存在違法問題。
該事件是否會影響聽證會的進程?聽證消費者代表是否將重新產生?相關人士透露,目前交鋒的雙方已經在協(xié)商中,具體情況還不明朗。
法規(guī)打架 誰的算數(shù)?
昨日,省消委會投訴監(jiān)督部主任段建平表示,物價部門在征集水價聽證會消費者代表的程序上,存在違法。
段建平介紹,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聽證的代表中應當有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其他消費者組織和消費者的代表,其中消費者的代表應當不少于三分之一。消費者的代表由同級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推薦!
“按照我省法規(guī)規(guī)定,此次福州市水價調整聽證會的消費者代表應該由福州市消費者委員會來推薦。而此次推薦的過程沒有經過福州市一級的消委會組織,因此在程序上存在違法現(xiàn)象!
而針對聽證消費者代表的選舉程序問題,昨日福州市物價局相關人士也拿出了國家發(fā)展改革委[2008]第2號令——《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其中第十條規(guī)定:“聽證會參加人由下列方式產生:(一)消費者采取自愿報名、隨機選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托消費者組織或者其他群眾組織推薦!
目前福州市物價局采取的是第一種方式,該局于11月30日至12月11日公開征集參加聽證會的8名消費者參加人、3名旁聽人和5個媒體記者席。其中,消費者參加人和旁聽人采取自愿報名、隨機選取方式產生。12月14日,福州市物價局舉行水價聽證會消費者參加人名單抽取儀式,按隨機抽取的原則,從22名公開征集的消費者中隨機選取8名消費者參加人、3名旁聽人,并當場確認公布。
因此,昨日福州市物價局相關人士表示,所有的程序都是按照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并在媒體的監(jiān)督下進行,因此不存在違法的事實,至于一些法律法規(guī)上的沖突,不是由哪個部門或者組織說了算的,應該由相關部門來界定。
地方性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沖突
要國務院來裁定
昨日,針對省消委會以及福州市物價局就聽證消費者參加人的產生程序問題之爭,省人大經濟立法處處長王少偉介紹,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屬于部門規(guī)章,《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屬于地方性法規(gu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地方性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guī)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guī)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王少偉表示,如果《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中存在抵觸的話,應當由國務院來裁定。
目前,兩個部門各執(zhí)一詞,且都稱自己的說法有理有據,無疑,就要提請國務院來裁定了。但是,昨日記者從省消委會以及福州市物價局方面,都沒有聽到要提請國務院裁定的說法。(記者 江娟珺 陳佳佳)
省消委會質疑聽證會參加人身份“潛伏”
福州市物價局:要求公開身份無法律依據
省消委會除了炮轟水價聽證會消費者參加人、消費者旁聽人產生的程序問題,還對這些人的不公開身份,表示了強烈質疑。
據了解,目前除了福建省電視臺新聞頻道記者盧和光愿意公開身份之外,其他7名消費者參加人和2名消費者旁聽人均不愿意公開身份。
省消委會投訴監(jiān)督部主任段建平表示,目前我省還沒有推薦消費者代表的有關細則,消委會在推薦消費者參加人時會采用多種形式,包括聽取開聽證會部門的要求、公開抽號、直接篩選制定等等,但是會盡量側重于選取對聽證內容有所了解、能提出意見的代表。
針對此次水價聽證會的9名消費者不愿意公開身份問題,段建平認為存在不合理之處。從隱私權的角度,這9人是有權不公開身份,但既然是被抽選出來的消費者參加人,他們除了代表自己的意愿之外,很大程度上也應該反映民聲,如果是這樣,其他消費者就有權知道他們的身份背景,是什么人幫他們發(fā)出了聲音,這是其他消費者的知情權。另一方面,如果這個參加人只代表自己的話,那么這個聽證會就沒有意義了!連自來水公司的員工都能來作代表嘛!
段建平指出,鑒于這兩塊存在沖突,在篩選消費者代表時就應該事先公告,要求消費者參加人公開身份。
采訪中,福州市物價局表示,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要求消費者參加人一定要公開身份,同時,在尊重參加人隱私權基礎上,物價局在消費者參加人產生之后,曾經逐一去征求消費者參加人意見,是否愿意公開自己的身份,但是卻很少人愿意公開,物價部門在這個問題上也非常無奈,一來沒有法律法規(guī)可循,二來物價部門也沒有權要求消費者參加人公開身份。
對于這個問題,省消委會會不會作出進一步的反應,目前也不清楚。(記者 江娟珺 陳佳佳)
代言人 別讓我猜你是誰
在市民對福州水價聽證會消費者參加人、消費者旁聽人產生程序的質疑聲中,福建省消委會站出來替消費者說話啦。
兩個法規(guī)打架并不新鮮,矛與盾誰更強,還不好說,但是,消委會跳出來,已經讓人感到了一些欣慰。
關于消費者參加人、消費者旁聽人身份公開的問題,兩家也都是各有說法。但是不是還存在一個合理性的問題?試想,我們選舉人大代表,都要經過投票,要選出自己信得過的人為自己代言。而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都會經常深入民間,收集意見,所以他們才會在兩會上提出許多建設性的提案和議案。
而這些不愿意公開身份的代表,我們不知道他是誰,怎么向他反映市民的意見?他們連身份也不愿意公開,又怎么會去搞民意調查,收集群眾的意見?
市民的質疑,是源于最近有太多的聽證會上,爆出了代表身份造假的問題。愿意放下自己的事情,主動報名參加聽證會的人,就應該是市民的代言人,必然有自己的觀點,他們敢于對一方公開身份,卻不敢向他們代表的廣大市民公開身份,市民的質疑也就不足為怪了。
聽證會以后會常常遇到的,希望通過這次水價聽證會,為以后的各種聽證會做個榜樣,而現(xiàn)在首先要解決的問題,還是與會代表代表了誰的問題。明明白白的漲價,明明白白的聽證會,明明白白的消費,是消費者最起碼的要求。(郝濤)
來源: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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