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2月16日通報稱,《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nèi)容暫緩實施。
有關部門醞釀多時的“電摩國標”到底是被什么“逼”得沒有退路,只得暫緩實施呢?
首先應該是被消費者所“逼”。如果不進行科學“修標”,全國目前約有1.2億輛電動自行車,不僅意味著相關消費者增加電動車出行上路的額外成本,而且意味著短時間內(nèi)來不及辦理駕照、上牌、買保險、驗審等一系列手續(xù),“電摩國標”會成為“強按牛頭不喝水”的一紙空文,自然失去了本質(zhì)意義。正因為考慮到消費者利益,這次國家標準委表示,將責成相關標準化專業(yè)技術委員會,在充分聽取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加快“修標”,以便使這個標準既能夠符合產(chǎn)品在安全、環(huán)保和節(jié)能等方面的要求,又能夠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
其次是被交通安全所“逼”。“電摩國標”突然“橫空出世”,把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劃入機動車范疇,讓電動車與時速高其數(shù)倍的汽車同時出現(xiàn)在機動車道上,這意味著安全隱患的增加,許多城市“禁摩”后又會因“電摩國標”帶來新的更嚴重的交通安全問題。
再有就是基本國情的因素。我國是一個“地少人多”、“路少車多”的國家,面對現(xiàn)有交通道路擴容、增速根本跑不過“汽車時代”的基本國情,如果“電摩國標”不暫緩實施,1.2億輛電動車一下子擠進機動車道,大家可以想象,馬路上將會出現(xiàn)怎樣的亂象?在“電摩國標”能帶來哪些好處、能解決什么問題、利大還是弊多都尚無科學定論的情況下,帶有行業(yè)利益色彩的盲目“制標”,無疑會令國人質(zhì)疑和反對。
當然,“電摩國標”暫緩實施還有很多其他因素。譬如:法律上的障礙,《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了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作為非機動車,并沒有明確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就定性是機動車等等。就輿論方面,民眾普遍認為出臺新政策前,必須充分聽取相關各方,特別是利害關系方的意見,以便增強政策的“理性”和“實用性”。“電摩國標”的倉促出臺,已然暗示了它的慘淡前景。(李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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