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普遍實施的義工服務形式,配合政府機構改革,建立公務員義工服務制度,倡導公務員做義工,使之成為政府工作人員普遍的自覺行動,將公務員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落到實處。這是深圳市羅湖區(qū)政協(xié)委員馮小炬日前提出的建議。
馮小炬說,義工把為社會、為他人無償服務當成自己應盡的義務,并成為習慣和自覺的生活方式。廣泛開展義工服務,不僅能幫助社會困難群體,更能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培養(yǎng)公眾的社會責任感。建立公務員義工服務制度,不僅可以增強群眾對公務員的了解,消除群眾對公務員的誤解,同時也增強公務員對社會主動奉獻的意識,使公務員直接接觸社會,貼近困難群體,扭轉部分政府機關“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作風,為百姓上門服務、主動服務、熱情服務。
馮小炬提出4條建議:對公務員每年義工服務的時長、范圍、考核獎勵辦法作出具體或指導性的規(guī)定;建立義工服務基地,深入社區(qū)、敬老院、福利院、中小學,開展助學、助老、助殘及關注其他弱勢群體,關注青少年問題、環(huán)保問題和社會公益性宣傳活動等;建立公務員義工服務日和公務員義工服務基金,將義工活動制度化、經(jīng);;義工服務要列入干部年終述職考核的內容。 (秦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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